|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600194 |
| 关键词: | 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部门 工作 服务 | 发文日期: | 2018-11-28 15:36:1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源政字〔2018〕14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28 15: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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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源政字〔2018〕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沂源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
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厅发〔2018〕31号)精神,按照市编办、市法制办《关于审核同意<沂源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方案>的函》(淄编办函〔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一次办好”改革新目标新理念,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全力打造“投资发展环境最优、政务服务效能最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最强”的“三最”城市升级版,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先立后破”。加强顶层设计,确立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路径、步骤等,强化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和利益藩篱,蹄疾步稳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坚持精简高效。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责整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枚印章审批”。坚持审管分离,强化审管协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阳光、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
1.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全部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根据首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情况,暂核定行政编制20名,可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主任)3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决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单位)结合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撤销行政许可科。
不再保留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保留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首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情况,暂核定事业编制35名,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功能区运行保障、帮办代办等工作。
2.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审批主管部门单位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单位)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关联事项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审批专用章由县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
(二)划转事项
1.分期分批划转。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参照市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分期分批划转。首批将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等12个部门(单位)的76项行政许可事项、19项关联事项(见附件1),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运行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划转一批。
2.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相关联的事项,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审批权的由其承接并实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并将相关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统一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实行集中审批。相关部门(单位)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县交警大队的机动车登记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外(见附件2),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实行“一门办理”,并通过全流程代办帮办、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加快实现“一网通办”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其他部门(单位)派出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派出部门(单位)负责相关人员的审批业务管理。
(三)划转人员编制
统筹考虑划转事项的办理情况、工作量等因素,按照“编随事走”“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等原则,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编制整体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从涉及事项划转的部门(单位)划转相应编制。按照“人随编走”“调硬人、硬调人”等原则,从原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划转一批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切实配齐配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力量。
(四)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和完善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领导协调机制,主要负责统筹谋划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2.建立集体会商制度。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
3.推进审批服务衔接联动。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系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信息提取工作。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各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承接县级授权(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对县级未授权(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领办、代办、帮办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五)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按照“一次办好”改革理念和“一不三一”工作要求,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简单事项即时审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复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并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部署,加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政务信息联通共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便捷办理。各部门审批服务信息系统要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原审批职能部门(单位)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权力。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单位)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淄编办函〔2018〕25号文件,制定印发《沂源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改革要求,做好思想统一、人员稳定及纪律约束等工作,部署事项、职能、人员、编制等划转工作任务。
(二)事项和人员划转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11月底前,对已明确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涉及的人员编制、档案、资产等要划转、交接到位。县委组织部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干部配备等工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整合、“三定”规定拟定印发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划转事项梳理、审核及交接,形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负责提出划转人员名单,并牵头做好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审批服务方式创新与流程再造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划转人员名单审核、人事关系调整、档案转移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产移交等工作。
(二)正式挂牌和过渡运行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2018年11月底前正式挂牌运行,挂牌运行后1个月为过渡期,重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集中做好划转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制式证明、证书、审批印章等的交接事宜,并对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衔接不力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过渡期内,原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出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原审批职能部门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后,按新的体制和机制对外开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有序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无缝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责任,确保各项改革平稳过渡。原审批职能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许可事项和人员划转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前,原审批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划转事项,对办理要件、许可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逐项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对接,移交许可案卷等资料。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保密纪律,全力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涉及事项、编制和人员划转工作,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违规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和奖惩制度,为改革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部门工作负总责,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沂源县首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清单.docx
附件1
沂源县首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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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编码 |
项目名称 |
领域分类 |
相关联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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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粮食局 |
3703230100301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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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民政局 |
3703230101401 |
社会团体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民生保障 |
1.社会团体年检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3.非公募基金会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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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703230101402 |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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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703230101403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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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703230101404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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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703230101405 |
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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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703230101406 |
建设公墓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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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703230101407 |
建设殡仪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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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703230101408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备企业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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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703230101801 |
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
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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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70323010180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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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703230101803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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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农业局 |
370323010260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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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703230102602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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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703230102603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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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703230102604 |
农药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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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703230102605 |
农业植物检疫 |
民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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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703230102606 |
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一级)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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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703230102607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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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林业局 |
3703230103001 |
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
投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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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703230103002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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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703230103003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民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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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703230103004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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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703230103005 |
林业植物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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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70323010300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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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703230103007 |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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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703230103008 |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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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703230103009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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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703230103010 |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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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县文化出版局 |
3703230103201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市场准入 |
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审查 2.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 3.娱乐场所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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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703230103202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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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703230103203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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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703230103204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民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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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703230103205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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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3703230103601 |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
市场准入 |
1.医疗机构设置初审 2.医疗机构年检 3.放射诊疗年检 4.收养子女证明 5.十四周以上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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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70323010360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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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703230103603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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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3703230103604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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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3703230103605 |
放射诊疗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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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70323010360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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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3703230103607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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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703230103608 |
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 |
民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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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703230103609 |
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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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3703230103610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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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3703230103611 |
再生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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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370323010361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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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3703230103613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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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
3703230104601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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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3703230104602 |
食品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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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3703230104301 |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市场准入 |
1.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动产抵押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公司备案 5.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6.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7.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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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3703230104302 |
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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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3703230104303 |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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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3703230104304 |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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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3703230104305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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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3703230104306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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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3703230104307 |
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开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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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3703230104308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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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3703230104309 |
广告发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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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县畜牧兽医局 |
3703230102701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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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703230102702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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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3703230102703 |
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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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3703230102704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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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370323010270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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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3703230102706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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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3703230102707 |
乡村兽医登记证核发 |
民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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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3703230102708 |
兽医师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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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3703230102709 |
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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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县广播电视局 |
3703230103301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场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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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3703230103302 |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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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3703230103303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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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 |
3703230105101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 |
投资建设 |
新建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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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370323010510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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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3703230105103 |
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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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3703230105104 |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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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3703230105105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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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3703230105106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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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沂源县不划转、不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编码 |
项目名称 |
领域分类 |
不划转原因 |
|
1 |
县交警大队 |
3703230111106 |
机动车登记 |
交通运输 |
垂直部门、特殊行业、场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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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703230111107 |
临时入境机动车牌照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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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703230111108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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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703230111109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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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703230111110 |
校车驾驶资格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