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61910 |
| 关键词: | 单位 消防安全 火灾 消防 工作 | 发文日期: | 2018-11-21 15:40:2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13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21 1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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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冬春季期间,历来是火灾高发季节,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确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现实斗争与基础工作相结合、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与抓好阶段性工作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有影响和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强化防控期间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
(二)坚持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群防群治。各镇(街道)加强属地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努力打造和谐平安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坚持从严问责。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检查治理
1.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在大型商场、综合体综合治理层面上,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综合体逐一进行排查、逐一解决问题。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层面上,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层面上,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春节前,各镇(街道)、县供电部门要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县教体部门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等场所,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管理范围内文艺演出单位、印刷企业、网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县卫计部门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县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
3.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县文物部门要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4.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5.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要集中张贴、签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形成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重点单位要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记录表》,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和检测。全县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托消防在线考试平台, 集中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所在单位应更换其岗位。
6.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什么隐患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隐患问题的原则,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及防控重点,组织开展至少一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二)全面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七进”活动,相关部门要重点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电视台、沂源通讯等主流媒体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相关部门要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2.加强重点单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12月中旬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重点单位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2018年年底前,相关部门要组织一次对各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要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全面优化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按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
2.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涵盖消防、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合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县消防部门要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练兵活动,落实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相关部门要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四)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要紧盯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等期间,县经信、安监、文化、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灾风险。围绕群众性活动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驻勤巡逻。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11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研判辖区冬春季火灾形势,部署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消防部门要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县政府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镇(街道)和行业部门、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消防部门重点约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实行清单治理。11月底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年底前,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严格监管执法。县消防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重点抽查养老院、医院、商场市场等单位场所,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严格火灾事故问责,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21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22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集中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也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1月23日前报县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起,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排查整治表格(见附件)及检查照片,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宋平;联系电话:2132290;邮箱:zbyyxfdd@163.com
附件:1.商(市)场检查统计表
2.学校(幼儿园)检查统计表
3.养老福利机构检查统计表
4.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检查统计表
5.医院(卫生院)检查统计表
6.文博单位检查统计表
7.“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检查统计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商(市)场检查统计表
(县商务部门牵头,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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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建筑面积 |
是否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检查人 |
备注 |
附件2
学校(幼儿园)检查统计表
(县教体部门牵头,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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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建筑面积 |
是否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检查人 |
备注 |
附件3
养老福利机构检查统计表
(县民政部门牵头,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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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建筑面积 |
是否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检查人 |
备注 |
附件4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检查统计表
(县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加盖单位公章)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建筑面积 |
是否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检查人 |
备注 |
附件5
医院(卫生院)检查统计表
(县卫计部门牵头,加盖单位公章)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建筑面积 |
是否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检查人 |
备注 |
附件6
文博单位检查统计表
(县文物部门牵头,加盖单位公章)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建筑面积 |
是否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检查人 |
备注 |
附件7
“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检查统计表
(各镇、街道牵头,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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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建筑面积 |
是否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检查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