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X370000201811080014 | 淄博市沂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 | 沂源县 | 水 | 2018年11月9日,沂源县组织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沂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位于县城东部,环保手续齐全。2014年9月,企业实施了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2015年8月开始调试,设备运行不稳定。2017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指出了渗滤液未能稳定达标排放问题后,通过加大药剂量等方式,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运行费用较高,无法维持常态运行。2018年3月,将渗滤液设施设备及处理委托给专业的污水处理企业运营。2018年8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指出渗滤液处理中存在问题,沂源县监管部门对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县纪委监委对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了问责。为彻底解决问题,由县环保局牵头,邀请省市专家现场调研论证,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对现有设备进行了改造提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整改工作已于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测数据指标均能够达到标准要求。11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组就沂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了督察,经现场取样检测,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 属实 | 1.责成县监管部门加强对运营方的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责令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设备及管线维护,确保所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