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刘家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47408 |
| 关键词: | 发文日期: | 2018-11-19 11:20:51 |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字〔2018〕14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刘家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19 1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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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刘家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通知
源政字〔2018〕141号
鲁村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鲁村镇刘家庄水库总库容28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79万立方米,2010年被县政府确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鲁村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工作,保障了水质安全达标。近年来,随着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沿水库各村均采用了地下深井作为饮用水水源,刘家庄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功能已不具备,县政府决定,撤销刘家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鲁村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刘家庄水库的污染防控,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水库水体安全。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