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沂源时讯>政策文件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61875
关键词: 信息 公开 政府 项目 结果 发文日期: 2018-11-15 15:22:44
有效性: 失效 备案号: 沂源县
发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18〕13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领域。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

    (二)确定公开事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事权划分原则,按照公开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特点,进一步梳理确定各自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并根据业务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县直各部门需尽快完成三个领域公开事项梳理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填写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2)报县政府信息中心。

    (三)及时公开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将梳理确定的公开事项纳入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增设、调整、完善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要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系统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等予以公开,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体、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环保、扶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县里已将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年终统一计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1.沂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

          2.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样表)

 

    附件1

 

沂源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

 

 

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等有关部门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等有关部门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住房保障

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承租、承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用地政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矿业权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包括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价等)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及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国有产权交易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等有关部门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决策信息

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出版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并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管理和服务信息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执行和结果信息

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和省、市、县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脱贫攻坚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老龄办、县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教育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事项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等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县教体局牵头落实

基本医疗卫生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药品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县文化出版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灾害事故救援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附件2

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样表)

 

公开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1

批准服务信息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政务服务网、沂源县政府网站、市发展改革网

实时

2

批准结果信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结果

事项名称、办件名称、申请人/申请单位、受理单位、受理经办人、受理时间、办件结果、办结时间

县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政务服务网、沂源县政府网站、市发展改革网

作出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内

3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公开领域: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2.事项类别:指三个领域下的一级分类。例如:政府采购、住房保障。

3.公开内容:指拟公开事项的组成要素。

4.公开主体:指承担此类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5.公开渠道:指公开事项信息的平台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短信、              公告栏、宣传册、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平台等。应填写具体,例如×××网站、×××微信公众号。

6.公开时限:指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多久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报送方式: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人:刘相伟,联系电话:324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