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80932 |
| 关键词: | 公开 信息 工作 政府 推进 | 发文日期: | 2018-11-01 08:57:13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13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01 08: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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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沂源县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规范程序标准,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并将实施方案于11月19日前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各单位要将重点公开事项纳入本单位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负责机构(科室),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组织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计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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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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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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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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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公开 |
及时公开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政策举措;出台并加强《沂源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进落实情况公开;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和强农惠农举措;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时限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
各镇(街道)和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农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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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做好公开 |
及时公开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以知识库的形式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信息。 |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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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我县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字〔2018〕125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并做好工作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解读。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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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三大攻坚任务”做好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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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 |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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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 |
县经信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分别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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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 |
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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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
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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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精准脱贫信息公开 |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
各镇(街道)和县扶贫办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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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推进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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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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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和公开。 |
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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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做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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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 |
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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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
依托“信用淄博”网站,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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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示 |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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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扎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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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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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
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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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进政府会议公开 |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形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2次。各级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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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进政策执行公开 |
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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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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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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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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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
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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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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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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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制定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 |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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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方面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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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淄博”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将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 |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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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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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
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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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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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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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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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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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 |
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县、镇、村三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长期公示。 |
各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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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
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县教育部门要在每年7月底前公开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公开招生结果。 |
县教体局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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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依托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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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 |
按月发布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信息。 |
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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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水务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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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政府网站公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信息,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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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和解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城镇产业支撑、“人地挂钩”机制等新型城镇化政策。 |
县房管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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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公开和解读。及时公开并解读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等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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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解读全县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季度发布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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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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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进国资国企监管信息公开 |
按月公开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深入推进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摸底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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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做好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公开 |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安监局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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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依托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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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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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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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完善解读机制 |
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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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丰富解读形式 |
利用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各类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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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突出解读重点 |
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部署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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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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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落实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 |
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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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 |
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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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做好重点领域舆情处置应对 |
密切监测收集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舆情,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分类处置;重点关注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老龄办、县房管局以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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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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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制定完善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的机制办法 |
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的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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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 |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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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创新公众参与方式 |
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鼓励开展政民对话、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互动栏目和主题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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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办事公开提升服务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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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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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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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 |
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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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及时答复网民留言和咨询 |
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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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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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 |
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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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批梳理公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
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推出一批“全县通办”事项。 |
县编办牵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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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推广“一窗受理”服务模式 |
推广“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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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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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推进“3545”专项改革信息公开 |
按照省政府“3545”改革要求,及时公开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信息;及时公开“3545”专项改革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
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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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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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 |
进一步规范完善并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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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实行信息同源管理 |
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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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公开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并公开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接受群众监督。 |
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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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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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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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 |
各级各部门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目录编制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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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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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站所)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镇)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标明公开属性,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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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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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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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
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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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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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提升答复质量 |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受理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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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机制 |
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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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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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落实指导监管责任 |
各级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组织各自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发展局、县房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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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 |
各级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各自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公共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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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纳入考核 |
将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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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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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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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模式 |
巩固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成果,完善集约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权责明晰的政府网站管理模式。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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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
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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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 |
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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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强化政府网站安全 |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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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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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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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严格内容审查把关 |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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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加强监管维护 |
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应关停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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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组织保障,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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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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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负责机构,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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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 |
县政府办公室要履行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 |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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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考评督查和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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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 |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8年度全县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制定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督查。 |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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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氛围;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确保实现到年底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任务目标。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