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46867 |
| 关键词: | 联席会议 工作 单位 改革 会议 | 发文日期: | 2018-10-25 16:51:48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12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25 16: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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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向纵深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确定建立沂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听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情况及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县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县税务局等20个单位组成。
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一般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经联席会议协商同意后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等,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定签发,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各成员单位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相关事项,主动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要按照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要求,努力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