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29031 |
关键词: | 部门 电子政务外网 网络 管理 安全 | 发文日期: | 2018-10-19 09:49:23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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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19 09: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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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8〕119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电子政务外网是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满足我县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网络需求,为各级政务部门运行非涉密业务系统提供承载服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45号)、《淄博市电子政务规划与顶层设计方案》(淄政办字〔2017〕5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升级改造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专网传输骨干网,配合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整合各部门互联网和业务专网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基本消除部门独立存在的业务网络,形成横向连通县直各部门,纵向贯通市、县、镇(街道)三级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体系,规范完善网络管理体制,满足各级政务部门政务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为我县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建设县域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城域网、广域网建设。对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外网城域网核心、汇聚和接入设备,拓宽骨干链路,提高链路安全性能,县级城域网采用裸光纤方式接入,县至镇(街道)广域网采用裸光纤或波分方式接入;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配置全县电子政务外网路由和IP资源,协调与市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的上下贯通,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系统平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和县直各部门配合〕
(二)完成全县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联通工作。各镇、县直各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和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W0104-2014)和《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局域网安全技术规范》(GW0206-2014)等有关要求,在保障相关业务连续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业务需求,分别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内部局域网,做好本级、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并自行开展网络终端接入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实现全县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完成内部局域网改造提升工作。(各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负责)
(三)设置统一互联网出口。县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与互联网实行逻辑隔离,在县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设置统一的互联网出口,为全县政务部门提供统一互联网服务。各级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置互联网出口,确需单独设置的,需经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要求设置逻辑隔离设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互联网出口整合。(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配合)
(四)推进部门自建业务专网整合并网。各级、各部门要完成对本级、本部门内部存在的国家和省市部门垂直网络、自建网络及同级其他部门要求接入的各类业务网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制定业务专网整合并网方案,除个别确需保留、经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各类业务专网均应按照应用系统类型分别并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各级、各部门新建应用系统统一由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原则上不得新建独立的业务专网网络。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自建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工作。(各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负责)
(五)统一支付网络费用。各镇、县直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线路费用及县级互联网出口运行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各镇、县直各部门所属站所、二级单位的内部网络费用由本级、本部门承担。(县财政局、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各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负责)
三、管理职责分工
(一)接入管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可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其他财政预算单位经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确有需要的非财政预算单位,需向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相关费用自理;各镇、县直各部门所属站所、二级单位,可在建设本级、本部门内部网络时一并统筹考虑,相关费用自理。
(二)运维管理。网络设备及线路按照“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确定维护责任。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电子政务外网核心设备、汇聚设备、接入设备、安全设备及骨干线路的运行维护,各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内部网络的运行维护。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运维单位进行运维,但管理责任不变。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单位应具有包括网络设施管理、安全日志监测、机房环境监控等基本功能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日常值班、机房管理、应急保障等工作制度,配备7×24小时值守人员,定期对运行环境、链路、系统和设备进行监测和分析处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网络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参照国家及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要求和行业管理规范负责本级、本部门内部网络安全,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前,要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局域网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预警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定位、分析、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坚持网络安全报告制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电子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一律不得传输涉密文件,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部署的应用系统不得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在信息对外发布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电子政务外网是政府部门内部业务专用网络,不得私自外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明确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科室)、主要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联络人,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组织好本级、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要建设一支技术水平高、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队伍,加强理论学习与技术操作训练,不断提升电子政务综合管控能力。
(二)合理确定财政资金投入。各镇、县直各部门要将内部网络建设、运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对相关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原有业务专网线路整合并网及互联网出口统一设置工作完成后,不再列支相关费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计,防止重复投资。
(三)强化实施保障。各镇、县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主动与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做好方案衔接与工作对接,尽快研究制定内部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整合并网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镇、县直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安全保障、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沂源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有关情况说明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源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有关情况说明
一、电子政务外网简介
沂源县电子政务外网由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两个子网组成,公共服务域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即能访问互联网),主要承载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信息系统;行政服务域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即不能访问互联网,属于内网性质),主要承载协同办公、12345民生热线、财政结算、政务督查等面向政府部门内部的政务信息系统。
二、各级、各部门内部局域网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W0103-2011)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W0104-2014)有关规定,各级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要按照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建设。各级、各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内部局域网时应按照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网络安全系统。
(一)内部机房建设。各级、各部门已有自建机房的,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无自建机房的,配备一台立式机柜或壁挂式机柜,并配备稳定电源、散热、防雷击等设备,以上设备需自行配备。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实行物理隔离,互相独立,不能连通,不能共用设备。
(二)局域网综合布线。各级、各部门自行梳理内部科室(站所)业务系统,按照上级部门对业务系统的要求和各科室(站所)的地理位置进行综合布线,分别对应接入公共服务域或行政服务域,并贴好标签,方便维护。电子政务外网为政府部门业务专网,一律不得外接,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网络设备配备。县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为各级、各部门配备2台接入路由器(尺寸:440*360*43.6mm,选购机柜时可参考),分别对应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如不能满足单位局域网规模需求,所需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由各级、各部门自行采购。
(四)终端接入。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终端必须专网专用,不可同时接入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接入终端不得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同时应安装计算机防病毒系统并及时更新。
三、电子政务外网相关线路租赁费用
公共服务域线路费用在互联网出口整合完成前由各级、各部门自行支付,整合完成后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各镇、县直各部门所属站所、二级单位的内部网络费用由本级、本部门承担。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