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23321 |
| 关键词: | 不动产登记 业务 受理 登记 优化 | 发文日期: | 2018-10-16 14:11:20 |
| 有效性: | 失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107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16 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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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8〕107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根据《山东省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8〕138号)、《淄博市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淄政办字〔2018〕10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目标要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业务申请“一次办好”。
(二)任务目标。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在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现“一窗受理”“5日办结”“群众满意”,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9月底前将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资格审核的限期不超1个工作日,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9月底前,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实现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一次办好”。
二、工作任务
(一)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在2017年12月实行不动产登记和税款征收“一窗受理”的基础上,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将权籍调查、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税款征收等业务部门需要审核、留存的材料一次性收齐,扫描上传实现数据共享,税务部门通过系统直接查询申请人不动产信息,减少到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申请查询环节。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申请,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和环节。县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原则,确定材料受理清单,共同制定受理材料目录。受理材料种类和样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提供原件且不需要留存原件的资料,通过高拍仪拍照留存电子照片,取消复印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一户一证”调整为“一幢一证”。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加快不动产数据整合进度,减少权籍调查用时。落实登记流程标准化要求,除需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土地权利外,其他不动产登记均实行审核岗位负责制,不得进行多层审核、件件报批。将原不动产登记设定的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6个环节调整为受理、审核、登薄、缮证4个环节。除依法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调取已有的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测绘图纸,不得违法违规增加其他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三)实行“容缺受理”,减少群众跑腿次数。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不全时,实行“容缺受理”,收件后,将申请资料录入登记系统,同时向当事人下达《容缺受理告知书》,注明需要补充的资料和10日的期限,由当事人按照要求补充资料。对补充的资料可以采取当场送达和快递邮寄的方式,登记大厅收到补充资料后,应立即进行业务处理。对不能按时补充资料的,应按退件处理。
(四)畅通信息渠道,提供多方位服务。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系统,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对外查询住房信息、登记信息和预售合同备案等信息。推行免费邮寄证书(证明)服务,逐步推行不动产登记结果自助查询、证书(证明)自助打印。
(五)推行“抵押业务进银行”服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银行部门要加强合作配合,积极协调开展“抵押业务进银行”服务,严格把握合作规范和流程,确保登记业务和数据安全共享;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采用新模式办理抵押业务,真正起到方便群众和业务分流的作用。
(六)创新收费模式,实现微信、支付宝扫码收费。加强财政、银行对接,打通银行、财政之间的缴费渠道,设置微信、支付宝扫码收费功能,在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的基础上,实现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方便群众。
(七)加快历史数据整合。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整合游离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外的房、地、林历史数据,建立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破除和改变与发展大局不相适应的观念、机制,切实发挥部门合力,确保优化不动产登记行动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调推进。要发挥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机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因房改等原因产生的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因房屋已确权发证但用地、规划手续不全等遗留问题。要用好现有政策,按照有利于便民惠民、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疑难问题。
(三)加强监督落实。要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约谈问责。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继续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推、绕、拖”“慵、懒、散”等四风问题,严查严办,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抓好宣传和业务培训。要以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增设咨询人员,科学设置导引标志,提供“明白纸”和材料清单目录,用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引导服务。要通过互联网和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开展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培训力度,针对新模式、新流程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综合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