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30958 |
关键词: | 节水 用水 管理 建设 社会 | 发文日期: | 2018-10-16 10:14:12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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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16 1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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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2号)、《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淄水资〔2017〕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节水效率和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
(二)坚持制度优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节水制度,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推动节水工作健康开展。
(三)坚持量水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产业布局、用水结构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以水定需、量水发展,保障水资源安全。
(四)坚持科技引领的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高效实用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
(五)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自觉参与的节水文化和社会风气。
三、总体目标
(一)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1227万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2.5%,火电、纺织、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及省级节水型企业标准。
(二)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内。
(三)加强农田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
(四)按照政府引导、单位主责的原则,加快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到2020年,节水型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小区分别达到 11 家、71家、12家,超过省市规定机关(单位)80%和居民小区20%的标准要求。
(五)对照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确保6个生态功能区水质目标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规定要求,形成较为完善的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业节水
1.积极开展农业节水增产。通过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物节水农业、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建设,积极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加快农业节水和“水肥一体化”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
2.努力提高工业节水增效。通过建设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节水机制,开展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强化行业用水计划管理,严格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重点开展火电、水电、纺织、医药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
3.不断提高城镇节水降耗。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大力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在不降低居民生活标准的前提下,逐步淘汰更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用水器具,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全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实行城市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城市居民用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定额供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总量控制、超用水累进加价收费。
(二)落实节水制度
1.严格源头审批管控。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水影响评价,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审查通不过项目即被终止取消。
2.强化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节水标准体系,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三建”项目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供水;重点对高耗水行业、特殊用水行业,通过水平衡测试、下达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等措施进行用水强度控制。
3.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加强计量设施建设,不同性质用水必须分别安装计量设施进行计量,以此作为有偿使用的依据,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试点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典型引路等途径,稳步推行农业和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
(三)推行节水机制
1.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积极创新节水管理机制,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逐步提升节水管理水平。
2.巩固运用好省级水权水市场试点成果。将已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水权水市场2个试点镇、3个试点村试点成果推广到全县所有镇、街道和有条件村(居),通过加快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细化确权至具体用水户,积极培育水市场,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力争实现新增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解决,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发挥节水载体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推行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有重点、有目标地在高耗水企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示范引导工作。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1.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创新示范区。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合,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鼓励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尽快形成一批实用高效、有推广前景的节水示范园区。
2.探讨非常规水利用途径。鼓励非常规水利用技术创新与实践探索,积极引导非常规水配置利用、监控及风险评价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成果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3.尝试开展节水技术创新服务。有序开展节水技术、产品评估及推荐服务,鼓励形成节水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产品。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拓展节水常规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关于节水的新闻报道力度,推进节水“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拓展到“进乡镇、进农村、进部队、进家庭”等“八进”活动,多视角、多途径宣传节约用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
2.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面向用水单位、社区和个人尤其是中小学生的节水知识、节水意识教育与培养,每年建设1个节水教育基地,组织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业能力。
3.倡导节水的文明方式和氛围。培养市民珍惜水、爱惜水的公德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多形式、多层次组织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工作;探讨组织开展节水家庭创建活动,逐步引导人们把节水变为自觉行动,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节水型社会创建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财政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融资、公众参与的筹资原则,严格按照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不断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广泛吸纳县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
(三)强化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激励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尤其是城镇居民开展节水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节水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沂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附件1
沂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田晨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沈照生 副县长
成 员: 李民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作锋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翟作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宋传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主任、落实革命老区政策协调办公室主任
朱西兵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科技局局长
李 林 县教体局局长
冯成德 县财政局局长
桑培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齐俊涛 县农业局局长
张寿玉 县林业局局长
郭 栋 县环保局局长
马中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文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春晖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亓富斌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任 鸣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小朋 县统计局局长
李艳斌 县物价局局长
唐晓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冯恩海 县房管局局长
刘庆福 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中锋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高丰文 县果品产销服务中心主任、沂蒙山品牌管理办公室主任
任向东 县蔬菜产销服务中心(蔬菜局)主任(局长)
张志扬 县水土保持局局长
马福义 县水务局副局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崔 锋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利剑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崔 强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可成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岳 伟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世礼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茜茜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传源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传红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万波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玉坤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刚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刘庆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沂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类型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必备条件 |
1 |
|
╲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收集和完善城市节水、供水、排水、非常规水利用、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 |
县水务局 |
县法制办、县统计局、县水资办 |
2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 |
╲ |
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
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
县水务局 |
县水资办 |
|
3 |
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
╲ |
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
提供节水管理机构“三定方案”等证明材料 |
县水务局 |
县编办、 县水资办 |
|
基础条件 |
4 |
用水定额管理 |
8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
提供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相关报告资料等证明材料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县水资办 |
5 |
计划用水管理 |
10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比例达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 |
提供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和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县自来水公司提供2017年用水600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水单位名单) |
县水务局 |
县水资办、县自来水公司 |
|
类型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基础条件 |
6 |
用水计量 |
10 |
农业灌溉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 |
提供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等数据 |
县水务局 |
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蔬菜产销服务中心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 |
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工业用水计量水量、工业用水总量等数据 |
县水务局 |
县财政局、 县统计局、县水资办 |
||||
7 |
水价机制 |
16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例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 |
提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与运行维护成本相关资料和数据 |
县物价局 |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县水资办、县自来水公司 |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 |
水资源费征缴的相关文件以及资料 |
||||||
类型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基础条件 |
8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6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 |
提供近两年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资办 |
9 |
节水载体建设 |
18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 |
提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 |
县水务局 |
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县经信局、县房管局、县水资办 |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 |
提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公共机构数量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 |
提供节水型居民小区数、居民小区数量 |
||||||
10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8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得8分;每高1%,扣1分 |
提供城镇公共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等相关资料 |
县水务局 |
县自来水 公司 |
|
11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8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 |
提供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全部使用生活节水器具证明材料 |
县住建局 |
县经信局、县房管局、 县水资办 |
|
12 |
再生水利用 |
8 |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 |
提供再生水建设、利用的相关材料数据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水资办、 污水处理厂 |
|
类型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基础条件 |
13 |
社会节水意识 |
8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提供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相关材料 |
县文明办 |
团县委、县教体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水资办、县自来水公司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 |
|
||||||
14 |
加分项 |
3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提供区域内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名单和证明材料 |
县经信局 |
县住建局、县水资办 |
|
4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提供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
县财政局 |
县水务局、县水资办 |
|||
3 |
高效节水灌溉率≥40%,加3分 |
提供高效节水灌溉率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 |
县水务局 |
县农业局、县蔬菜产销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