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32058 |
| 关键词: | 农业 大棚 违法违规 建设 专项 | 发文日期: | 2018-10-15 14:30:2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11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15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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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发〔201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成立沂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县农业局要安排具体人员到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原沂源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并入沂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对本辖区范围内设施园艺、果蔬、畜禽、林业、粮食、渔业等设施用地进行排查摸底,逐个入园入棚核查登记造册,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居)。
(三)农业、国土资源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农业、林业、蔬菜、畜牧、水务、果树、农业开发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范围内设施园艺、果蔬、畜禽、林业、粮食、渔业等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问题进行核查、准确定性,并及时上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全面核查,对全县范围内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做到“一案一策”。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指导各镇、街道抓好集中整治整改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各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镇(街道)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台账一并于10月14日前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将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和大棚看护房等排查情况形成台账于10月14日前汇总到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并研究确定违法违规性质报县政府。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15日开始,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镇(街道)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 月中旬,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改不彻底、履职尽责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镇、街道实施约谈问责。
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道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三14时前向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11月20日前,各镇、街道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联系人:牛绪民(县国土资源局);电话:3242201(同时受理群众举报);电子邮箱:yygtzf@shan.con。
宋志奎(县农业局);电话:3241332;电子邮箱:5333241332@163.com。
附件:1.沂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docx
4.沂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docx
附件1
沂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良宪 县委常委、副县长,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桑培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齐俊涛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耿 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 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杜明德 县委改革办副主任
郑功军 县公安局副政委
许永成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郑作鹏 县财政局基层管理局局长
李金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宋忠增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圣业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加满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祥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安宏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高源泽 县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张发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士刚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黄连吉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吉强 县蔬菜局副局长
齐海山 县沂蒙山品牌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 军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宋忠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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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村 |
项目名称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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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大棚 |
日光温室 |
连栋温室 |
其他 |
看护房 |
I类 |
II类 |
III类 |
其他 |
农业补助 资金 |
始建时间(*年*月) |
耕地 |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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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 |
省级补助 |
市县补助 |
总面积 |
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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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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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施农业情况:其他部分指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之外的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大棚。 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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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个、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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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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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塑料大棚 |
日光温室 |
连栋温室 |
其他 |
小计 |
I类 |
II类 |
III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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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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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沂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 镇(街道) 村(居)(盖章) 单位:个、平方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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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 |
建设地点 [*县、*镇 (街道)、*村)] |
土地流转起止时间 (*年*月—*年*月) |
棚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 整改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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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建设 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时间(*年*月) |
违规性质(I、II、III、其他) |
违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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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占用耕地 |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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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 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I、II、III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 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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