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61855 |
| 关键词: | 发生 有害生物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 应急处置 工作 | 发文日期: | 2018-10-13 15:19:5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8〕11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13 15:19:50
- 浏览次数:次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铲除和扑灭农业植物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危险性有害生物,保护农业生产,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沂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暴发性、流行性、迁飞性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或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本县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多措并举;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上下联动。
1.5 灾害分级根据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将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Ⅰ级)
当淄博市启动特别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时,规定我县启动应急响应的;或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在全县预测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或预测全县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以上,发生程度为大发生,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发现本县从未发生且风险极大的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或经专家评估认为对农业生产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生物灾害;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一级灾情的。
1.5.2 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Ⅱ级)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在全县预测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或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发生程度为大发生,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本县虽有零星发生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县3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危害;或经专家评估认为可能暴发且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二级灾情的。
1.5.3 较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Ⅲ级)
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预测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或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发生程度为中等偏重发生;或本县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县4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危害;或经专家评估认为易扩散蔓延,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三级灾情的。
1.5.4 一般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Ⅳ级)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预测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以上,发生程度为中等偏重发生;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已发生且快速扩散蔓延的;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四级灾情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政府成立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1 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果品产销服务中心、县蔬菜产销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专家委员会以本县农业植物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专家为主,并根据需要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专家参与。
2.2 职责2.2.1 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的实施,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市农业局报告情况,及时向有关镇、街道通报情况,做好信息整理上报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
2.2.3 各部门职责
(1)县科技局:负责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的立项,组织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等。
(2)县公安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3)县财政局:根据指挥部意见和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应急处置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紧急调运的交通保障。
(5)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提出启动、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紧急组织农药、药械等应急处置物资,组织封锁、扑灭疫情;进行生物灾害损失的评估及善后工作等。
(6)县林业局:负责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同时伴随发生林业植物生物灾害的处置、封锁、扑灭疫情。
(7)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农药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等。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管理。
(9)县果品产销服务中心:负责果树生产中的重大生物灾害封锁、扑灭疫情;配合县农业局进行生物灾害损失的评估及善后工作等。
(10)县蔬菜产销服务中心:负责蔬菜生产中的重大生物灾害封锁、扑灭疫情;配合县农业局进行生物灾害损失的评估及善后工作等。
(11)县广播电视局:配合做好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发展、群防群控等情况的报道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2.2.4 专家委员会职责
专家委员会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对县指挥部负责。主要职责是:诊断、确认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种类及来源;研究分析外来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和趋势,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等;参与制订或修订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及时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和后期评估建议。
2.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编制本辖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农业植物有害生物信息报送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参与有害生物应急处置。
3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 3.1 监测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系统监测体系,完善县、镇(街道)、村(居)三级测报网络。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每5万亩设1个监测点,做到及时监测、认真记录、科学分析。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根据本地果树、农作物种植情况建立2个以上监测点,其中要建立1个以果树为重点的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点、1个以农作物为重点的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点。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每村安排1名技术人员进行测报。
3.2 灾害评估3.2.1 县农业局在接到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专家委员会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生物灾害的类型、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技术分析、评估确认灾害等级。
3.2.2 当不能确诊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类别时,应立即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邀请市或市以上专家协助诊断,同时到市或市以上有关单位做进一步室内检验鉴定。
3.3 灾害等级确定后的信息上报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及时的原则。镇(街道)、县农业局是本辖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报告单位,其负责人是报告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及时向镇(街道)或县农业局报告。镇(街道)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若发现疑似情况,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接到报告后,要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样,经确认后,立即报县指挥部,并经县政府同意后,12小时内上报市农业局 (属于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县农业局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市级、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信息实行集中会商,按规定权限发布,严禁擅自外传和泄露。
信息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确认过程、来源分析、寄主植物和品种、危害症状、发生范围和面积、采取的措施、潜在风险以及报送单位和报告人等。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4.1.1 制定先期处置技术方案
灾害信息上报的同时,县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和县农业局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诊断、确认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种类及来源;进一步研究分析外来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和趋势,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制订处置技术方案。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培训。
4.1.2 实施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靠前指挥,在县农业部门技术指导下,实施先期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落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做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县指挥部。
4.2 分级响应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4.2.1 一般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并在预案启动后24小时内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4.2.2 较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并在预案启动后24小时内报告县指挥部,同时抄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县农业局给予帮助支持。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4.2.3 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Ⅱ级)事件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信息。
4.2.4 特别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Ⅰ级)的应急响应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灾害(Ⅰ级)事件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信息,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4.2.5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3 灾情的发布4.3.1 预警
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县农业局是核实、鉴定、预测和预报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负责发布县内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并及时报送县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于可能属于特别重大灾害(Ⅰ级)和重大灾害(Ⅱ级)的,由县指挥部报市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预警;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经县指挥部确认并报告县政府批准发布预警。
4.3.2 灾情发布
灾情的发布以县农业局的统计数据为准。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对外发布,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发布。
4.4 处置措施4.4.1 进一步分析灾情发生原因
根据农业植物生长情况、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结合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农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有害生物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县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4.4.2 确定灾情发生区域
根据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重点和采取的不同措施,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4.4.3 控制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生物危害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1)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危害。
对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田块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化学防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对大面积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深耕改种,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开展县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危害。化学防治上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抵御能力,开展县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5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措施4.5.1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疫区是指某种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县指挥部核实、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和备案,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是指某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较为普通的情况下,对尚无此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县指挥部核实、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和备案,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4.5.2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疫区。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发生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立即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在出入疫情发生区交通路口进行检查检疫等措施,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2)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农业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生产场地、水源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同种作物和来自疫情发生区的人、畜和运载工具等实行消毒处理。
4.5.3 保护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构建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
(2)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联系电话。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疫情报告县委、县政府,抄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及时汇总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3)加强农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依据“疫情干净”原则,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务必进行铲除。对“非疫区”的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与控制技术常识。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有害生物要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4)加强检疫,严禁到疫情发生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农产品。
4.5.4 解除封锁
疫情发生区内所有染疫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县农业部门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的报告,请示经批准后,由县政府发布解除令。疫情发生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4.5.5 灾情、疫情评估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灾情、疫情评估,主要包括:
(1)调查确认疫情发生区内农业植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染疫面积。
(2)调查确认染疫农业植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
(3)确定要销毁的染疫农业植物面积、农产品数量。
(4)核实销毁染疫农业植物的所需物资、人工数量,计算所需费用。
(5)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农业植物的面积,制订保护计划。
(6)对染疫农业植物的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4.6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响应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和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抽调相关人员配合县级工作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事发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操作规程。
(3)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负责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受农业植物有害生物致病人员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负责因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7)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4.7 结束响应在做好控制扑灭灾害的同时,专家组负责做好对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展情况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响应或转为实施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作出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已经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发布警示通告的部门解除警示,撤销警示标志。
5 保障措施 5.1 技术保障县农业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植物检疫实验室建设,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诊断防控技术研究,及时开展技术培训,推动防治工作。
5.2 经费保障县政府设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印发资料和统防统治的资金保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划拨和使用监督。
5.3 物质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要做好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所需农药、药械、交通、通讯等物资准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物资保障。
5.4 队伍保障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采取政府引导、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组建有害生物专业化防治队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5 舆论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及时播发有害生物发生警报,宣传防治技术,报道防治动态。农业部门要公开植保技术咨询热线电话,促进防治工作开展。
5.6 市场管理县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组织人员搞好市场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清查假冒伪劣和禁用农药,净化农药市场,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6 后期管理 6.1 后期评估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局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灾害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灾害基本情况、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结论、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效果、造成的损失、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及对策等,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同时报市农业局。
6.2 灾害补偿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在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给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等造成损失的,当地政府应酌情给予相应补助,损失特别严重的,报上一级政府研究解决。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演练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
7.2 奖惩对首次发现国家、省植物检疫性、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的人员,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市专家委员会认定给予奖励。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采取措施不当,组织发动不力,导致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的,或疫情扩散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3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有关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名单
附件
有关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名单
一、重大农业有害生物
小麦条锈病菌、小麦赤霉病菌、棉铃虫、玉米粗缩病毒、玉米丝黑穗病菌、灰飞虱、二点委夜蛾、黏虫、草地螟、番茄黄化曲叶病毒、苹果绵蚜。
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昆虫: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红火蚁、扶桑绵粉蚧
线虫: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
细菌:瓜类果斑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桔溃疡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柑桔黄龙病菌
真菌:黄瓜黑星病菌、玉蜀黍霜指霉菌、大豆疫霉病菌、内生集壶菌、苜蓿黄萎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
病毒: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烟草环斑病毒、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
杂草:毒麦、列当属、假高粱
(二)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甘薯小象鼻虫、马铃薯块茎蛾、谷象、苹果小吉丁虫、扶桑绵粉蚧、柑桔小实蝇、小麦腥黑穗病菌、苹果黑星病菌、十字花科根肿病菌、玉米干腐病菌、三裂叶豚草、黄顶菊、银胶菊、加拿大一枝黄花。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规定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