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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8-1283384
关键词: 事故 应急 指挥 工作 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1-04 11:28:43
有效性: 失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17〕146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7〕146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

 

 

沂源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确保我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沂源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范围

(一)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安全事故。
    (二)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管道设施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总体原则。我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机构设置。设立沂源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技术环评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调查取证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等9个专业组。

(三)机构职能及人员构成。

1.应急指挥部

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1)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担任,遇特殊情况镇长(主任)不在位时,由常务副镇长(副主任)担任,主要负责配合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有关规定和职能,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2.指挥部专业组

(1)现场指挥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方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派出所参加,主要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和维护现场秩序。

(4)技术环评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天然气、安全生产、刑侦、医疗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解决处理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对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并及时提报有关资料或报告。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各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供应,组织运送伤员和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8)调查取证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天然气专家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提取;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初步分析;对有关涉嫌犯罪人员实施管制或财产冻结以及案件的侦破;协助国家或省市调查组开展工作。

(9)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媒体参加,根据需要,主动、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紧急电话:110、119、120;

县委值班室:3241100,3241086;

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3241717,324141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41147,3221617;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3259971;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2136522;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241187(昼),3252003(夜);

县环保局:3242775;

县公安消防大队:3241013。

(二)事故报告

长输管道设施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和事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发展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

(四)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五)报告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做好先期施救、现场保护、秩序维持、人员疏散等工作。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指挥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通知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的命令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三)由指挥部确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按程序请求驻地部队的支援。

(四)事故抢险结束后,由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启动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主动、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六、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

 

附件: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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