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25 |
| 关键词: | 指挥 防汛 工作 负责 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7-08-18 00:00:00 |
| 有效性: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发〔2017〕29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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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发〔2017〕29 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2日
沂源县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沂源县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
多年以来,沂源县汛期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速度快、历时短、难以准确预报,曾造成较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社会秩序、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按暴雨、洪水灾害发生的地理位置大致分为以下四类灾害,统称为防汛突发公共事件。
水库与塘坝灾害。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垮坝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河道灾害。主要包括山洪爆发、河道漫溢、溃堤、决口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城镇暴雨灾害。城镇渍涝、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事故。
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岩石崩塌、大面积塌陷等。
1.2 编制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全县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将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1.3 编制目的
确保全县防汛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县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因其他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需报请县政府,由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大中小型水库、塘坝、重点谷坊、河道、城镇、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采空区等。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是全县防汛工作的总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单位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1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主要防汛职责
研究制定本县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负责指挥本县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镇(街道)和城区防汛指挥部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审查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有关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和县管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
分析总结本县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指挥部所属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2.2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的主要防汛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负责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县防汛工作负总责。
(2)常务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主持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代替总指挥行使职责。
(3)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副县长、驻沂源部队首长和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县政府副县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县防汛工作,协调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有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总指挥抓好防汛人员、物资和经费的调度。驻沂源部队首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县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主要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县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县防汛工作,主要负责落实水库、河道、塘坝、城区供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4)成员
成员由县相关单位、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在承担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急工程的审批。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评估、统计及上报,负责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应急资金及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因暴雨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以及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批及影响行洪违章建筑的认定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在建工程防汛和度汛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监督落实危旧房屋安全度汛。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本县公路、公交枢纽站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本县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储备、调运和运输工作;负责道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本县防洪工程及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防洪工程的抢险工作及建设与修复;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本县雨洪调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抗洪抢险救护及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排涝工作,指导农业灾后生产。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协助做好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沂源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各通信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应急恢复;当灾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应急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防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重点防汛部位及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
其余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参与全县防汛应急工作。
2.3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防汛职责
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承担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与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道)、城区防指制定修订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教育培训干部群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收集分析防汛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做好本县防汛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与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降水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2 防汛预警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县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3.2.1预警级别
蓝色防汛预警(Ⅳ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预报未来12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含本数)、50毫米以下(不含本数)。
(2)水库、塘坝水位达到汛限水位。
(3)沂河、螳螂河等骨干河道将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
(4)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
黄色防汛预警(Ⅲ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预报未来12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含本数),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含本数)且降雨可能持续。
(2)水库、塘坝开始溢洪。
(3)沂河、螳螂河等骨干河道将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小型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坍塌。
(5)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计将要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橙色防汛预警(Ⅱ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预报未来12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含本数),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含本数)且降雨可能持续。
(2)水库、塘坝水位临近警戒水位。
(3)沂河、螳螂河等骨干河道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小型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可能造成溃堤、决口。
(5)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计将要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红色防汛预警(Ⅰ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预报未来12小时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含本数)或6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含本数),或者已达到150毫米以上(含本数)且降雨可能持续。
(2)水库、塘坝水位临近最高水位或发生管涌、滑坡、严重漏水、溃坝等重大险情。
(3)沂河、螳螂河等骨干河道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或出现溃堤、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4)小型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已经出现溃堤、决口,预计山洪暴发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5)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计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
3.2.2防汛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防汛预警信息包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传真电报、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蓝色防汛预警(Ⅳ级):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县政府备案。
黄色防汛预警(Ⅲ级):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县政府备案。
橙色防汛预警(Ⅱ级):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县政府,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防汛预警(Ⅰ级):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县政府,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蓝色防汛预警响应(Ⅳ级):
(1)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重点防汛部位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防汛预警响应(Ⅲ级):
(1)在蓝色防汛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2)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病险水库、塘坝、谷坊、河道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3)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检查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4)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5)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橙色防汛预警响应(Ⅱ级):
(1)在黄色防汛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2)重大险情区域通过广播、报警器具及时发出预警,并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3)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4)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组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专业抢险队及时处理险情。
红色防汛预警响应(Ⅰ级):
在橙色防汛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3.4 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防汛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防汛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4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骨干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局部发生倾斜、滑动等险情;
(2)水库、塘坝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
(3)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力量和资源即能够处置。
4.2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骨干河道重要河段堤防较大范围发生倾斜、滑动等险情;
(2)水库、塘坝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3)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及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4.3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骨干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局部堤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2)水库、塘坝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3)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多个部门和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4.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县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骨干河道、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2)水库、塘坝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坝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指挥到位、会商、指挥决策、下达命令、进驻现场、信息报告等。
5.2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的响应
5.2.1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响应
(1)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向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下发通知。
(3)根据情况,与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2.2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响应
(1)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在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
(2)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向各行政村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对重点防汛部位,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5.3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响应
5.3.1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根据情况,与相关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
(2)会商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相关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相关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为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5.3.2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各相关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
根据情况,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对重点防汛部位,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5.4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的响应
5.4.1领导响应
总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4.2县政府响应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5.4.3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响应
(1)会商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2)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3)进驻现场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安排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人员、救援物资进驻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4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根据情况,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对重点防汛部位,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报省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小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
5.5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
5.5.1领导响应
县政府主要领导在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5.2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根据需要,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与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派应急通信车现场组织会商和实时播报。
(2)会商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人员、救援物资进驻现场,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5.3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根据情况,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对重点防汛部位,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及时送达救灾现场。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6 扩大应急
需要宣布本县或有关镇(街道)、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 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扩大应急结束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依法宣布本县或有关镇(街道)、城区解除紧急防汛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8 善后处置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1)防洪水利工程、公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2)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4)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5)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
(6)灾后疫情防控由卫生部门负责。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报有关部门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信息管理
9.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9.2 信息共享与处理
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镇(街道)、城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9.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