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40 |
| 关键词: | 农村危房改造 改造 街道 要求 房屋 | 发文日期: | 2017-08-18 00:00:0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7〕78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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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7〕78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7年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2017年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监管,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有计划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全面落实。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36户,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各镇(街道)要按照分配任务,抓紧组织实施,确保9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愿自主。在政府引导和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危房户的意愿,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结合各村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户承受能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引导、协助农户建造安全、经济、实用、节地、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同时要突出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公开扶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进度和信息档案等情况,严格落实各级、各相关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重点抓好农户申报、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方法措施
(一)改造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原居住房屋为C级或D级危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且是唯一长期自住房屋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镇(街道)审核、县级备案、签订改造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7道程序,按程序及时对补助户基本信息及审查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村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低保、分散供养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集体评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完成后,将个人申请和村集体评议报送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严格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4.县级备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道)报送资料进行整理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在相关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签订改造协议。由镇(街道)、村、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方式,改造后的房屋结构、面积,开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以及不足部分资金(自建户)的支付方式。
6.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按照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和改造协议,严格规范程序,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7.竣工验收。10月15日前,各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村、施工队伍和改造户,对辖区内的改造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10 月31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三)改造方式。鼓励各镇(街道)“统一代建”。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各镇(街道)要按照“统建为主、自建为辅”的原则,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危房改造。同时,要尊重改造户个人意愿,对有自建能力和自建意愿的改造户,可经所在镇(街道)审批同意、完善程序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自建。
(四)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要求(见附件3)和“五统一”改造标准(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进行建设。
根据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建设主房,主房以外的厨卫、院墙等附属设施不列入改造范围,由改造户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建设,相关建设费用由改造户自行承担。实施统一代建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图纸标准(1人户建筑面积20.12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32.7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48.95平方米)进行改造;进行自建的,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改造完成后,房屋要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等要求。
(五)补助标准。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分修缮和翻建两大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类。每户最高补助1.5万元(修缮资金低于1.5万元的,按实际花费拨付,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补助);
2.翻建类。按照每户人口数及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补助,其中,自建户建设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由改造户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严格资金使用,不得挪用占用。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照程序直接拨付至改造户“一卡通”账户(账户名应与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请人的姓名一致),禁止他人代领、代转。确需代领、代转的,应由危房改造申请人签字同意,并摁手印,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代领、代转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逐户复核。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检查,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拨付到位。
同时,要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问题,杜绝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及时处理答复群众反映问题。
(三)严格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纸质档案,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实行一户一档,规范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包括:
1.农村危房改造户个人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关于申请人危房改造的决议;危房改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残疾证复印件;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镇、县三级公示;
3.农村危房等级鉴定报告;
4.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5.改造户危房的纸质档案(包括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照片资料);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照片资料(见附件4);
7.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
8.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后出具)。
同时,各镇(街道)要建立落实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危房改造户的档案录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建户可选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也可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同时,危房改造须由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要求,并对质量安全负责。各镇(街道)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建设等关键施工阶段,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要当即告知施工方,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和业务技术指导,督查各镇(街道)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五前将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xiangjianke@163.com ;电话:3241949)。
(六)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逐户验收,所有检查项目合格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待重新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款项。
附件:1.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建设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照片资料要求
附件1
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武光明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员:郑继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办公室主任
宋传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经济目标管理
考核办公室主任、落实革命老区政策
协调办公室主任
刘教武县民政局局长
周礼泽县财政局局长
桑培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耿益民县农业局局长
武善锋县审计局局长
李传军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唐晓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宋以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园林局局长
崔锋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洪星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学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岳伟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世礼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茜茜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传源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传红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万波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玉坤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刚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洪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以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7年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
序号 |
镇(街道) |
总户数 |
修缮户数 |
翻建户数 |
||
|
1人户 |
2人户 |
3人户 |
||||
|
1 |
南麻街道 |
42 |
7 |
13 |
18 |
4 |
|
2 |
南鲁山镇 |
20 |
0 |
14 |
3 |
3 |
|
3 |
鲁村镇 |
204 |
42 |
61 |
90 |
11 |
|
4 |
大张庄镇 |
83 |
14 |
21 |
33 |
15 |
|
5 |
燕崖镇 |
71 |
11 |
30 |
16 |
14 |
|
6 |
中庄镇 |
20 |
3 |
2 |
11 |
4 |
|
7 |
西里镇 |
176 |
36 |
113 |
24 |
3 |
|
8 |
东里镇 |
81 |
18 |
44 |
17 |
2 |
|
9 |
张家坡镇 |
29 |
1 |
14 |
14 |
0 |
|
10 |
石桥镇 |
23 |
0 |
12 |
7 |
4 |
|
11 |
悦庄镇 |
187 |
16 |
90 |
66 |
15 |
|
合计 |
936 |
148 |
414 |
299 |
75 |
|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建设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改造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危房改造设计原则上采用通用图集,改造农户在选用时,可视宅基地情况对房屋细部尺寸进行微调,但建筑面积必须满足以上标准要求。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二、质量安全
1.水泥、钢筋、砖、瓦等建筑材料应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基础采用不低于M7.5水泥砂浆的砌筑,墙体砌筑砂浆不低于M7.5混合砂浆。
2.对于墙体承重的农村危改房,宜采用无筋扩展基础,包括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等。一般情况下,除岩石地基外,房屋基础埋深(从室外地面向下算起)不应小于0.5米。
3.基础顶部及房屋平口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不少于4∮12,箍筋间距∮8@200;房屋四角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配筋不少于4∮12,箍筋间距∮8@2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4.房屋纵横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不大于500毫米设2根直径6毫米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750毫米。
5.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也可以圈代过。钢筋混凝土过梁的每边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毫米。
6.“硬山搁檩”砖木结构房屋应采取以下构造措施:
(1)对坡屋顶房屋,屋面坡角不应大于30度;山墙顶部至房屋檐口高度不应大于1.6米;
(2)不应在山墙的山尖范围内开设高窗;
(3)檩条支承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30毫米的垫木,垫木宽度同墙厚,长度不小于1.5倍墙厚;垫木与檩条端部应钉牢,防止檩条移位;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
(4)端檩在外山墙上应出檐,内山墙上檩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榫、扒钉连接;
(5)椽子与木檩条搭接处应满钉;
(6)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7)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
三、其他要求
1.室内硬化应采用1:2水泥砂浆地面,不宜铺装地板砖。水泥地面应平整,无积水,无抹痕;不得有麻面,起砂,空鼓,裂纹等质量缺陷。
2.室内应采用防火材料吊顶,宜采用铝合金龙骨、石膏板吊顶。吊顶应平整、美观,无较大色差。
3.内墙墙面应平整,光滑,无空鼓,阴阳角顺直。墙面刮仿瓷,色泽一致。外墙采用水泥砂浆细拉毛,墙面平整无空鼓,裂纹、色泽一致。
4.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应根据实际条件设置无障碍设施,满足残疾人通行的需求。
5.门窗采用铝合金门窗。
6.室内水电设施应齐全,满足生活的基本要求。
附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照片资料要求
为确保改造工程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除拍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3张照片外,各镇(街道)还需要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按户拍摄以下照片,妥善保管,并由各镇(街道)村建办将电子版存档备查。
1.开挖基槽时拍摄反映房屋基础埋深、地基情况的房屋基槽照片,不少于1张。
2.基础顶部施工至房屋周边墙体-0.06米以及在封口处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时,拍摄反映放置纵向通长钢筋的房屋全景照片,不少于2张;房屋四角设置构造柱,拍摄反映构造柱钢筋的照片,不少于2张。
3.房屋四角及纵横墙交接处每隔750毫米设置拉结筋,拍摄反映每层放置拉结筋的房屋局部照片,房屋四角每个墙角不少于1张。
4.屋架、檩条装设完成后,拍摄反映屋架承重体系的全景照片及细部照片,不少于3张。
以上隐蔽工程,应做成验收记录,并张贴相应的照片,存入档案资料。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