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32 |
| 关键词: | 区域 庄河 | 发文日期: | 2017-08-18 00:00:0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7〕85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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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7〕85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沂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沂源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源政办发〔2017〕30号),现将我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区域范围公布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包括天湖及全县纳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78座中小型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陆域和调水工程干线及设施的保护区域;饮用水深水井周边200米范围陆域。
二、沂源县境内主要河流坝堤外延50米以内区域。主要包括沂河、徐家庄河、南岩河、张庄河、高庄河、螳螂河、儒林河、石桥河、白马河、杨家庄河、马庄河、红水河、三岔河。
三、自然保护区。包括鲁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包括沂源猿人遗址溶洞群风景名胜区(含鲁山森林公园溶洞群、沂源猿人遗址、茨峪村等)和沂河源风景名胜区(含翠屏山、唐山、圣佛山、牛郎织女景区等)。
五、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县城建成区(沂河以北、康源路以南、华源路以东、兴源路以西)。
2.各镇(街道)驻地及外延200米以内区域。
3.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延200米以内区域。
六、主干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以内区域。
七、生态红线核心区。
八、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附件:沂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示意图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