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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32
关键词: 区域 庄河 发文日期: 2017-08-18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17〕85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7〕85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沂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沂源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源政办发〔2017〕30号),现将我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区域范围公布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包括天湖及全县纳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78座中小型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陆域和调水工程干线及设施的保护区域;饮用水深水井周边200米范围陆域。

  二、沂源县境内主要河流坝堤外延50米以内区域。主要包括沂河、徐家庄河、南岩河、张庄河、高庄河、螳螂河、儒林河、石桥河、白马河、杨家庄河、马庄河、红水河、三岔河。

  三、自然保护区。包括鲁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包括沂源猿人遗址溶洞群风景名胜区(含鲁山森林公园溶洞群、沂源猿人遗址、茨峪村等)和沂河源风景名胜区(含翠屏山、唐山、圣佛山、牛郎织女景区等)。

  五、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县城建成区(沂河以北、康源路以南、华源路以东、兴源路以西)。

  2.各镇(街道)驻地及外延200米以内区域。

  3.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延200米以内区域。

  六、主干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以内区域。

  七、生态红线核心区。

  八、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附件:沂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示意图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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