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76 |
| 关键词: | 网格 环境 监管 管理 工作 | 发文日期: | 2017-08-18 00:00:0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7〕87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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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7〕87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8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格化基本要求
(一)属地管理,边界清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地域界线为网格边界,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全县为二级网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三级网格,管区(社区)为四级网格。网格划分原则不打破行政地域边界,通过排查摸底确定每个污染源和环境敏感点的网格归属,防止出现属地不清、行业不清、业主不清的现象。
(二)责任到人,要求具体。二级网格、三级网格、四级网格设网格长,二级、三级网格长由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四级网格长由管区书记担任,是每个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四级网格设专职网格员,对四级网格的专职网格员要做到人员明确、职责明确、薪酬明确、考核明确、奖惩明确等“五个明确”,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落实到位。
(三)规模适当,便于管理。四级网格划分原则上以管区(社区)为单位,较大管区(社区)充分考虑区域产业结构和排污程度,经济开发区可以按照工业性质园区功能、园区规模等因素适当细化网格。全县共划分为1个二级网格,13个三级网格和85个四级网格。四级网格员人数原则上以管理区或社区为单位,划定网格责任片区,每个责任片区不少于1名网格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配。
二、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各级网格在县、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
(一)二级网格职责。二级网格长由县长担任,是二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抓好本级网格能力建设,夯实硬件基础,完善规章制度,抓好综合调度指挥、人才培训、环境监管、预报预警;监督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指导三级网格正确履行职责,并对其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依法监督本网格内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本网格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能力,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对本网格内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执法行动。
(二)三级网格职责。三级网格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是三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抓好本级网格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监管的人才队伍基础,强化物质技术保障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抓好四级网格员的教育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抓好本级网格污染源调查、巡查和监管;制定四级网格员考核管理相关办法,并对网格员进行考核;加强本网格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督促排污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督促各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正确处理环境纠纷事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配合上级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开展调查或执法行动。
(三)四级网格职责。四级网格长由管区书记(社区主任)担任,是四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四级网格配备专职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业务部门给予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定期巡查和监督网格内所有排污业户及生态环境、环保信访案件、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每天巡查一次,建立巡查台账并定期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于露天焚烧等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发现后要及时制止;对于冒黑烟、倾倒废液、私拉乱倒等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上报,并独立或根据上级指令进行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所辖网格环境信访投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接到上级核实任务后要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查看,并实事求是地反馈现场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环境执法行动,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度;做好所辖网格的污染源调查工作,及时上报新发现的污染源或敏感点,不断丰富完善环境信息资料;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督促所辖网格内各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建设网格化监管平台
全县建立统一分级的网格化监管平台,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网格化平台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方式,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各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有序高效运行。
四级网格员发现环境问题后,及时通过移动终端将案件信息上传至三级平台,三级平台受理后根据案件类型,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赴现场调查处理。不能调查处理的,按照重要程度上报至县二级平台。平台受理后直接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利用视频、在线监控、执法人员与网格员联动,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整改发现的问题。在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网格员可直接同时上报一、二、三级平台。
网格化监管平台同时也是全县网格化监管的指挥调度平台,上级网格可根据环境监管或重点任务情况,向下级网格下达指令,下级网格根据上级网格指令落实监管或调查责任。
四、保障措施
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定期通报网格化监管考核结果,对连续排名靠后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实施问责。上一级网格负责对下一级网格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定期对下级网格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网格化建设“五个明确”落实情况、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等,对不能提供网格化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制度、奖惩考核办法及网格化运行较差等情形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