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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41
关键词: 企业 化工 工作 紧急行动 安全隐患 发文日期: 2017-08-18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应急局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17〕74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7〕74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

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沂源县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

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鲁化安转发〔201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86号)要求,深刻汲取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重大事故教训,县政府确定,从2017年6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以下简称紧急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坚决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和6月22日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7月14日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化工生产和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规化工企业和项目,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化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实施步骤

  紧急行动不分阶段,坚持上下联动,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暗访与异地互查相结合,逐企逐户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管控风险,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大排查。坚持“全覆盖”,彻底摸清企业底数,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

  1.准确掌握化工企业数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再次深入细致摸排辖区内化工企业和生产经营情况,将再摸排情况在7月15日前报县化工安转办(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化工安转办将在县内主要媒体公布全部企业名单。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化工企业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7月19日前,各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送执法监管部门。其中,非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化工运输企业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县安监局;天然气等输送管道企业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对企业排查治理进行执法检查。凡7月19日前未报送排查治理情况的企业,相关执法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分级、属地”原则,组织职能部门人员、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全县化工生产企业、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天然气等输送管道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快整治。坚持果断迅速、分类施策、铁腕整治,全面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3.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依法取缔关停。

  (三)严执法。坚持“零容忍”,严格执法、依法顶格处理、决不姑息。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立即挂牌督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2.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依法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断然措施。

  3.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查封以及信用惩戒等措施,严格查处。

  4.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检查重点

  (一)生产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危险化学品罐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化工自动控制,应急管理,以及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和资质等方面内容。

  (二)储存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市场、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行为,特别是低闪点油品的非法储存经营和非法违法调和油品的行为。

  (三)运输环节。重点检查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车辆技术条件,紧急切断装置,动态监管落实,装卸作业落实合同约定,以及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质等方面内容;重点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照通行规定行驶,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运输危化品,超载运输、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特种设备环节。重点检查盛装、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企业自行检查、应急演练、管理制度、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内容;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依法履职尽责。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点检查产废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评,危险废物产生和接受的种类和数量,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危险废物转移等方面内容。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紧急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开展化工企业调查摸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

  (二)县化工安转办负责县级紧急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源政字〔2017〕2号)“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有效推动紧急行动深入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非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2.县公安局负责硝酸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执法检查。

  3.县交警大队负责化工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

  4.县消防大队负责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5.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执法检查。

  6.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和化工危险废物经营的执法检查。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市场和化工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

  8.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天然气等输送管道的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紧急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抓紧时间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并制定工作方案,立即执行相关工作要求。

  (二)强化协调调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在联系沟通上建立机制,在工作协调上形成常态,在任务落实上整体发力,切实打好“组合拳”。县化工安转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对重大工作任务一体部署、一体推动,切实抓好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对紧急行动开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对行动不力、工作迟缓、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突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对紧急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紧急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把紧急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等文件规定,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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