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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7-1199872
关键词: 企业 工资 增长 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7-21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字〔2017〕94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源政字〔2017〕94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淄政字〔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2017年我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各类企业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审核备案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附件

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审核备案表

企业名称:(章)单位:万元、人、%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年末人数

平均人数

联系电话

  2015年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2016年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2015 年利润总额

2016 年利润总额

当年实现利润(预计)

当年工资指导线增长比例

增资总额

增资人数

人均增资

执行时间

企业人均人工成本

资本收益率%

劳动生产率%(增加值)

工资利税率%

资产保值增值率%

企 业 意 见

  年月日

企业工会组织意见

  年月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月日

注:在提供备案表的同时,一并提供企业增长工资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劳资年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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