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199872 |
| 关键词: | 企业 工资 增长 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7-21 00:00:0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字〔2017〕94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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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字〔2017〕94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淄政字〔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2017年我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各类企业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审核备案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附件
2017年企业工资增长审核备案表
企业名称:(章)单位: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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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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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人数 |
平均人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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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
2016年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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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利润总额 |
2016 年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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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现利润(预计) |
当年工资指导线增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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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总额 |
增资人数 |
人均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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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
企业人均人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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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收益率% |
劳动生产率%(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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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利税率% |
资产保值增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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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意 见 年月日 |
企业工会组织意见 年月日 |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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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提供备案表的同时,一并提供企业增长工资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劳资年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