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22 |
| 关键词: | 政府 工作 县政府网站 信息 政务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00:00:00 |
| 有效性: | 失效 | 备案号: | 沂源县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2017〕147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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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字〔2017〕147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及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县政府网站是县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办好县政府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及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窗口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平台作用。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组织编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报告》,组织、协调、监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报告》的编制以及县政府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附件1),严格落实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把信息采集、整理、发布、维护工作落实到人。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县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内容发布维护工作,确保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各级链接畅通、有效。要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工作要求,及时处理答复公众提交的咨询、建议、投诉等信息,确保互动平台高效、有序运行。各单位填写《政务公开和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2),于12月26日前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3222192,电子邮箱:xzfxxzx@163.com)。
三、加强网站系统应用,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沂源县党政信息网和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实行了两网合一,使用(www.yiyuan.gov.cn)域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网站新系统的应用工作,按新系统要求对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并对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更新,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互动平台软件系统加载维护相应栏目。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加强县政府网站应用系统培训,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熟练掌握应用方法,确保政府信息准确、规范发布。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力促工作落实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由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实行一月一检查、半年一考评,年底进行综合考核,月度检查和年度考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附件:1.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2.政务公开和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人员联系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