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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转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7-1199882
关键词: 政府 应急 通知 各镇 街道 发文日期: 2017-11-04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源政字〔2017〕166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转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源政字〔2017〕166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转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并按确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印发),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组将以此作为督查、巡查的依据。

三、应急响应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于每天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257229,联系人:李刚,邮箱:yyxhbjyjk@163.com),直至预警解除。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附件:附件下载:源政字〔2017〕166号转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30146)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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