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72 |
| 关键词: | 粪液 管护 农村 改厕 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7-11-27 00:00:0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17〕12号 |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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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办发〔2017〕39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
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农村旱厕改造建设成果,保证改造后的农村卫生厕所长期发挥效益,促进无害化粪肥有效循环利用,在总结前期我县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关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建立农村改厕管护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配件供应、检查维护、粪液收运、资源利用体系,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渣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利用。
二、运作方式
我县农村改厕以三格化粪池式和双翁漏斗式为主,经处理后的粪液可直接作为有机肥料使用。各镇(街道)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与苗木培育、林果种植、有机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植企业(户)合作,由镇(街道)、村统一购置抽粪车或由各种植企业(户)自行购置抽粪车进行粪液收集,原则上要求每1500户左右配备一辆抽粪车。合作单位要做到定期收集转运、建立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利用,确保收集后的粪液作为有机肥就近还田利用。合作单位要在镇(街道)监督管理下,按照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严防坑农、误农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厕具后期的管护维修,质保期内由厕具中标企业进行维修;质保期外,鼓励镇、村建立农村卫生厕所服务站或专业公司,配备专职人员,配齐维修工具和厕具零件,实行厕具维护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省、市关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相关要求,各镇(街道)作为后续管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改厕后续管护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管理服务办法,鼓励企业或个人从事改厕管护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二)规范服务运行。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改厕农户要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定期协调组织粪液收运处理工作,杜绝出现粪液长期淤积造成管道阻塞或粪液漫溢现象发生。要加强粪液运输管理,强化对粪液收集清运车辆的监管,严禁出现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粪液等行为,确保粪液管理有序、应收尽收、及时清运、有效利用,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后续粪液收集清运处理资金,对改厕后续管护组织购置抽粪车辆和粪液抽取,将给予适当补助。综合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户缴费标准,倡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会资助,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村改厕牵头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改厕后续管护工作。对改厕后续管护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厕具无人管护、粪液无组织抽取的镇(街道),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 1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