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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7-1199879
关键词: 科技 工作 负责 技术 全县 发文日期: 2017-10-26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字〔2017〕162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源政字〔2017〕162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沂源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源发〔2014〕11)号,设立沂源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职责。

3.取消科技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核。

(二)加强的职责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军民科技融合,提高国防科技动员能力。

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负责制定县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软科学等科学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有关工作;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沂源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的发展。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编制和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计划。

(八)负责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三)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科技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十六)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宣传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劳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

(二)计划科

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县科技计划布局;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管理;承担相关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企申报认定工作;推动研发经费投入和技术市场交易;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攻关计划、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下达、申报、实施、验收、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评价;负责科技宣传推介等。

(三)人才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科技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科技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科技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科技人才工作落实;负责全县人才和创新(平台)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人才强县工作,组织归口管理的科技创新团队、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平台的筹建和申报等。

(四)行政许可科

负责对县科学技术局审批项目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抗震设防要求许可范围内建设工程审定工作;负责草拟本县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会签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承担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县科学技术局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附件下载:源政字〔2017〕162号关于印发沂源县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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