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199868 |
| 关键词: | 工作 县政府 负责 承担 行政 | 发文日期: | 2017-10-26 00:00:00 |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字〔2017〕159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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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字〔2017〕159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沂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源发〔2014〕11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沂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沂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沂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与其合署)。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牵头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2.承担县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
3.承担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4.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管理。
5.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和政策研究;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县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
(二)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上级立法机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
(五)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管理。
(七)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八)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工作。
(九)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县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的具体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督查、机要、政务公开、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会务、财务、后勤行政等工作;具体承办省、市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拟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调研;起草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上级立法机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按规定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建议审查申请;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和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审查、证件办理及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梳理审核;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程序、文书规范,执法管理权限划分,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执法检查登记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审查;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联合执法的审批以及建立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监察协作配合制度和配合协调具体工作;负责其他涉及行政执法事前、事中规范管理等工作和文明执法方面的规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网运行维护工作,对行政执法公示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网上执法案件办理进行全程监督;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执法事项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网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等。
(二)复议应诉科
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受理和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日常接待、登记和咨询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承担沂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办理或组织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或组织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拟订行政裁决决定;牵头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指导和督促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综合协调、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具体代理县政府除行政诉讼以外的其他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沂源县法律专家库成员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编制5名,可配备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