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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7-1199875
关键词: 统计 工作 有关 调查 全县 发文日期: 2017-10-26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字〔2017〕161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源政字〔2017〕161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沂源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源发〔2014〕11号),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沂源县统计局,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镇(街道)、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2.加强能源统计的职责。

3.加强第三产业统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

(六)协助各镇(街道)、各部门管理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业务人员;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上级业务部门、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督办、全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事业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全县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屋、公益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及相关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三)法规科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提请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步审查工作;处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四)能源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附件下载:源政字〔2017〕161号关于印发沂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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