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督查通报(县食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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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通知 源政督字〔2016〕201号 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沂源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督导组,对9月份迎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贸市场食品销售无“三防”设施,制售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帽。 2、军民路小薛快餐店室内外环境卫生差、历山路唐停烧饼店卷帘门已熏黑。 以上问题限在2016年10月7日前整改完成,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9日上午12:00前分别以文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县政府督查室,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 ducha1302@163.com 请你单位按时上报办理结果,因故不能按时上报的,须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原因;逾期不能上报且未说明原因的,将由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3241302 3237200 沂源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室 2016年9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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