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卫生县城

关于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督查情况的通报(县食药局)

发布日期:2016-08-31 13:5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沂源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督导组,对8月份迎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你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1、农贸市场食品销售无“三防”设施,制售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帽。

  2、工业路、历山路北段、振兴路东段、县医院门口存在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

  以上问题限在9月10日前整改完成,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2日上午12:00前分别以文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督查室,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ducha1302@163.com。

                        沂源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室

                             2016年8月3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