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督查情况的通报(县食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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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沂源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督导组,对8月份迎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你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1、农贸市场食品销售无“三防”设施,制售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帽。 2、工业路、历山路北段、振兴路东段、县医院门口存在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 以上问题限在9月10日前整改完成,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2日上午12:00前分别以文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督查室,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ducha1302@163.com。 沂源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室 2016年8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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