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5-1199960 |
关键词: | 中华蜜蜂 保护区 管理 部门 设立 | 发文日期: | 2015-05-19 20:08:01 |
有效性: | 失效 | 备案号: |
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 | 源政字〔2015〕30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5-19 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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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政字〔2015〕30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发展现代特色中华蜜蜂产业,有效保护中华蜜蜂遗传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设立沂源县中华蜜蜂保护隔离区的批复》(鲁牧畜科字〔2015〕6号),县政府决定设立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的重要意义
中华蜜蜂是中国独有的蜜蜂当家品种,具有采集力强、利用率高、采蜜期长及适应性、抗螨抗病能力强等特点。2006年,中华蜜蜂被列入农业部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中华蜜蜂所产蜂蜜口感好、香气浓,在清热解毒、养颜、抗衰老等方面具有独特功效,市场价格高,深受消费者青睐。我县蜂农有养殖中华蜜蜂的传统习惯,全县现有中华蜜蜂养殖户160余户,存养中华蜜蜂约3000群,约占全省中华蜜蜂存养量的三分之一。由于我县是山东省蜜源植物的主要分布区域,每年盛花时节,外地蜂农纷纷来我县放养蜜蜂,致使我县中华蜜蜂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我县设立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对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发展高效特色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范围
根据中华蜜蜂资源分布情况以及我县地理条件,省级中华蜜蜂保护区范围为:南鲁山镇(原三岔乡部分)、悦庄镇、燕崖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行政辖区,总面积971.4平方公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外来蜂群进入保护区。有关镇、部门要在保护区各交通要道设立标识牌,严禁其他蜂种进入保护区;保护区内现有其他蜂种要依法有序予以迁出,在保护区12公里以外放养。
(二)加强保护区管理。县林业部门负责保护区内野生中华蜜蜂的保护和管理,加强蜜源、粉源等植物资源的培育,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保护区内家养中华蜜蜂的管理,组织养蜂生产和推广先进养蜂技术,培训蜂农,加强对养蜂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必须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后,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能运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保护区内各相关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农民发展中华蜜蜂养殖,积极发展养蜂专业合作社和养蜂协会。
(三)加大对破坏保护区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保护区内从事中华蜜蜂繁育生产经营的,应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捉和出售野生中华蜜蜂、在保护区内使用高毒性农药以及偷、挖、盗、伐蜜源植物等破坏中华蜜蜂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畜牧兽医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本通知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19 日。
附件:沂源县中华蜜蜂保护区分布图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