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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和管网(线)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5-1201044
关键词: 管线 规划 北侧 南侧 道路 发文日期: 2015-12-23 00:00:00
有效性: 废止 备案号: YYDR-2015-0020014
发文机构: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源政办发〔2015〕57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和管网(线)管理的通知

YYDR-2015-0020014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和管网(线)管理的通知

源政办发〔2015〕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和管网(线)管理,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道路两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道路、道路两侧建设、市政工程(含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沂源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根据《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标准规范要求,严控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设,严格各类管网(线)的次序、走向,按照法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严格道路两侧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红线、走向、断面形式、绿线和建筑红线,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干预和随意调整,更不能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园在内的县城规划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在城市建设尤其是开发区、新城区开发及新建城市干道时,根据道路等级和地形、地质条件优先考虑综合管廊,不宜实施综合管廊模式的,应按要求统一敷设通信、电力、给排水、热力等各类管线。

三、严格道路两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县规划、城管、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项目建设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建设按规划进行。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已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今后,凡是发现占压道路红线、绿线等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简单以罚代管,以罚了事。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当事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 9日。

 

附件:1.建筑主要朝向后退道路最小距离一览表

          2.工程管线综合敷设有关规定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

 

建筑主要朝向后退道路最小距离一览表(东西向道路)

 

单位:米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起止点

道路红线(米)

绿化带(米)

建筑高度及位置

新区开发

旧区改造

H<24米

24米≤H<51米

H≥51米

H<24米

24米≤H<51米

H≥51米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1

人民路

新济南路-三悦路

56

北侧40南侧20

15

12

20

17

25

25

12

10

18

15

24

21

2

上海路

新济南路-螳螂河西路

48

两侧10

15

12

20

17

25

25

12

10

18

15

24

21

3

天湖路

环湖一路-济南路

40

两侧60

15

12

20

17

25

25

12

10

18

15

24

21

4

荆山路

螳螂河东路-自来水公司

36

南侧1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自来水公司-友和大酒店

36

/

友和大酒店-药玻路

36

北侧10

药玻路-瑞阳路

36

北侧局部10南侧40

瑞阳路-润生路

36

北侧10南侧20

润生路-东岭路

36

两侧20

东岭路-三悦路

24

两侧10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5

新城路

螳螂河东路-三悦路

36

两侧2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6

鲁山路

螳螂河东路-高新路

36

北侧5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高新路-实验小学

36

北侧10

实验小学-历山路

36

北侧5

历山路-广电局

36

北侧10

广电局-和源路

36

两侧10

和源路-瑞阳路

36

北侧10南侧20

瑞阳路-润生路

36

北侧20

润生路-富源路

36

北侧10南侧20

富源路-三悦路

36

两侧30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起止点

道路红线(米)

绿化带(米)

建筑高度及位置

新区开发

旧区改造

H<24米

24米≤H<51米

H≥51米

H<24米

24米≤H<51米

H≥51米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7

天津路

济南路-沂源二中

36

两侧2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沂源二中-枣庄路

36

北侧局部20

枣庄路-螳螂河西路

36

北侧8.5

8

沂河南路

济南路-南麻大街

36

两侧2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南麻大街-东营路

36

南侧20

9

振兴路

螳螂河东路-瑞阳路

24

/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瑞阳路-三悦路

34

两侧1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三悦路-工业二路

24

南侧10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10

北外环路

南麻大街-三悦路

32

南侧2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11

嵩山路

高新路-三悦路

30

两侧1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12

北京路

新济南路-济南路

30

两侧15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济南路-枣庄路

30

两侧17

枣庄路-螳螂河西路

30

南侧17

13

烟台路

济南路-枣庄路

30

两侧2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枣庄路-重庆路

30

南侧20

重庆路-鲁阳会馆

30

北侧20南侧12

鲁阳会馆-螳螂河东路

30

/

螳螂河东路-东岭路

30

北侧20

东岭路-汶河路

30

两侧20

汶河路-三悦路

30

南侧20

三悦路-饮马路

30

北侧16南侧20

饮马路-工业一路

30

北侧15

14

沂河北路

儒林河东路-黄家宅村

30

北侧70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黄家宅村-工业二路

30

/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起止点

道路红线(米)

绿化带(米)

建筑高度及位置

新区开发

旧区改造

H<24米

24米≤H<51米

H≥51米

H<24米

24米≤H<51米

H≥51米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路南侧

路北侧

15

站前路

瑞阳路-纵四路

30

两侧15

10

8

15

12

20

17

8

6

12

10

16

14

16

南悦路

东营路-儒林河东路

26

/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儒林河东路-三悦路

26

两侧20

17

胜利路

历山路-药玻路

24

/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18

泰安路

新济南路-南麻大街

24

北侧15南侧75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19

潍坊路

新济南路-西台村

22

两侧10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西台村-螳螂河西路

22

北侧19南侧10

20

北麻路

螳螂河东路-高新路

20

/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21

华山路

儒林河东路-饮马路

16

两侧10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22

商业街

螳螂河东路-药玻路

14

/

8

6

10

9

15

13

7

5

9

7

12

11

注:1、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建筑最小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照本表控制,本表中未注明的按照《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执行;

2、沿重要节点、城市道路的商业服务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定;

3、未经规划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后退距离进行调整。

 

附件2

 

工程管线综合敷设有关规定

 

1、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并提倡使用综合管沟。同一类别管线应采用专项管沟敷设。

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一般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2、在城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工程管线的走向,应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3、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电信电线缆、燃气管、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北。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时,应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和燃气配气管;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时,宜在道路一侧布置排水管。

4、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地下管线交叉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

5、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6、管线穿越河道时,埋深不应妨碍河道的整治、泄洪、引水,并保证管线的安全。管线跨越河道,其净空高度须符合防洪要求。

7、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设计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通过位置,敷设弱电线路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供热、供气等压力管道及其他可燃、有毒腐蚀性管道不得依附桥梁架设。

8、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9、工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他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各种工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米)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块

给水管

0.15

排水管

0.40

0.15

燃气管

0.15

0.15

0.15

热力管

0.15

0.15

0.15

0.15

电力电缆

直埋

0.15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管沟

0.15

0.50

0.15

0.50

0.50

0.50

0.50

0.50

电信电缆

直埋

0.50

0.50

0.50

0.15

0.50

0.50

0.25

0.25

管块

0.15

0.15

0.15

0.15

0.50

0.50

0.25

0.25

沟渠

(基础底)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涵洞

(基础底)

0.15

0.15

0.15

0.15

0.50

0.50

0.20

0.25

铁路

(轨底)

1.00

1.20

1.20

1.20

1.00

1.00

1.00

1.00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电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米。

10、新区开发时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敷设各种管线。各种工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米)

管线

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 气 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低压

中压

高压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块

排水管

1.0

 

低 压

0.5

1.0

中 压

0.5

1.2

高 压

1.5

2.0

热力管

1.5

1.5

1.0

1.5

电力电缆

直埋

0.5

0.5

0.5

0.5

1.0

2.0

管沟

0.5

0.5

0.5

0.5

1.0

2.0

电信电缆

直埋

1.0

1.0

1.0

1.0

1.5

1.0

0.5

0.5

0.5

0.5

管块

1.0

1.0

1.0

1.0

1.5

1.0

0.5

0.5

0.5

0.5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是用于给水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给水管径大于200mm时,净距不小于1.5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p≤0.05MPa,中压为0.005 MPa<P≤ 0.2 MPa,0.2 MPa<P≤ 0.4 MPa,高压为0.4 MPa <P≤0.8 MPa,0.8 MPa <P≤1.6 MPa;

④电力电缆35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米。

    11、当管线间距因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由新建管线设计、施工单位分别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

12、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工程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名称

建筑物基础

地  上  杆  柱

铁路钢轨或坡脚

城市道路侧石边缘

公路

边缘

围墙或篱笆

通信照明及<10KV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35KV

给水管

3.0

0.5

3.0

3.0

5.0

1.5

1.0

1.5

排水管

2.5

0.5

1.5

1.5

5.0

1.5

1.0

1.5

燃气管

低压

0.7

1.0

1.0

5.0

5.0

1.5

1.0

1.5

中压

2.0

1.0

1.0

5.0

5.0

1.5

1.0

1.5

高压

6.0

1.0

1.0

5.0

5.0

2.5

1.0

1.5

热力管

直埋

2.5

1.0

2.0

3.0

1.0

1.5

1.0

1.5

地沟

0.5

1.0

2.0

3.0

1.0

1.5

1.0

1.5

电力电缆

直埋

0.5

0.6

0.6

0.6

3.0

1.5

1.0

0.5

管沟

0.5

0.6

0.6

0.6

3.0

1.5

1.0

0.5

电信电缆

直埋

1.0

0.5

0.6

0.6

2.0

1.5

1.0

0.5

管块

1.5

0.5

0.6

0.6

2.0

1.5

1.0

0.5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②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间距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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