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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4-1199979
关键词: 气象 沂源 规划 保护 观测 发文日期: 2014-03-26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发文字号: 源政字〔2014〕17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源政字〔2014〕17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14—2020年)

沂源县人民政府

目录

前    言…………………………………………………………4

第一章城乡概况…………………………………………………5

第一节自然条件……………………………………………5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7

第二章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现状与评价………………………8

第一节基本情况……………………………………………8

第二节历史沿革……………………………………………8

第三节观测场周边现状……………………………………9

第四节现状分析与评价……………………………………10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1

第一节指导思想……………………………………………11

第二节主要原则……………………………………………11

第三节规划依据……………………………………………11

第四章规划内容………………………………………………12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12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12

第五章规划实施………………………………………………14


前言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订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城乡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一、区域位置

  沂源县位于山东省中部,淄博市最南端,地处淄博、泰安、莱芜、临沂、潍坊5个市的结合部,属沂蒙山区。建县于1944年,由原沂水、临朐、蒙阴三县部分地域组成。因沂河发源地而得名。位于东经117°54'-118°31',北纬35°55'-36°23'。县域东西长55.6公里,南北宽52.2公里,总面积1636平方公里。辖10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633个行政村,人口56万。

  二、地形地貌

  沂源县属中低山丘陵区,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沿沂河流向倾斜。

  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有名山头1983座,最高点鲁山为群峰之首,山势挺拔峻秀,风景迷人,海拔1108.3米,是山东省第四高峰。最低点东南沂河谷地,海拔180米。地貌类型有中山、低山、丘陵、山前倾斜平地等。

  三、水文

  沂源县境内大小河流共1530条,呈树枝状分布,季节性较强。县内河流分属三大水系:沂河水系、汶河水系及弥河水系。

  沂河水系主要发源于鲁村镇的徐家庄河及大张庄镇的大张庄河、南岩河、高村河,四源流入田庄水库,田庄水库以下称为沂河。其主要支流有螳螂河、悦庄河、石桥河、韩庄河、马庄河、红水河。沂河流域面积17325 km2,全长574km,在沂源境内长84.6km。

  汶河水系在沂源境内的主要支流有丈八丘河、柴汶河,其中,丈八丘河流入莱芜市,在沂源县境内段长110米。

  弥河水系在沂源境内主要支流有两县河、三岔河,流入临朐县,在沂源境内段长19.6km。

  四、气候环境

  沂源县属温带季风区域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回暖迟而迅速,风大雨少;夏季湿热多雨,间有干旱;秋季凉爽,干燥少雨;冬季寒冷,雨雪稀少。年平均气温12.5℃,年极端最高气温40.0℃,出现在2002年7月15日,年极端最低气温-21.4℃,出现在1981年1月27日;无霜期276天,平均日照时数2304.0小时,年平均降雨量689.4毫米。

  五、自然灾害

  沂源县气象灾害种类较多,主要是:暴雨、大风、冰雹、雷电、干旱、倒春寒、晚霜冻、秋季连阴雨等。强对流天气发生时,往往暴雨、大风、冰雹等几种灾害同时出现。次生衍生灾害是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据统计,风雹、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对全县农作物和果品的影响在15%左右,重灾年份可达20%以上。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沂源历史悠久。最早的山东人“沂源猿人”表明,早在50万年前人类便在此繁衍生息。商朝,沂源地属“人方”。周朝时,鲁国在艾山附近设艾邑,在盖冶村设盖邑,纪国在阮峪村东设浮莱邑等治所。秦朝,属琅琊郡莒县。西汉时,盖邑改称盖县。东汉末在东安村设东安郡所,隋朝开皇四年(584年)改为东安县。

  后沂源地域大部属沂水县、新泰县、临朐县。元朝至民国时,沂源为沂水、临朐、蒙阴3县属地。1938至1939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曾驻鲁村和东里店。1944年建县后,先后隶属中共鲁中行政联合办事处、鲁中行政主任公署所辖的沂蒙专署和沂水专区、临沂专区、临沂地区行政公署。1990年1月1日划归淄博市管辖。

  二、行政区划

  沂源县下辖10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 633个行政村。

  三、人口

  截止2013年底,全县总人口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8万人。

  四、经济发展

  2013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2273640万元,同比增长9.3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1751万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071321万元,增长12.13%;第三产业增加值920568万元,增长6.93%。

第二章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基本情况

  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建于1958年,现位于沂源县城东岭岭顶,东经118°10′,北纬36°11′,观测场海拔高度305.1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地温、降水、能见度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和云、天气现象、蒸发、日照等人工观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资料上传国家气象中心,传输频次为每10分钟一次。

第二节历史沿革

  一、站址变动情况

  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迁移1次。1992年7月2日,观测场向东12米、向北15米迁移,海拔高度为305.1米。

  二、站名变动情况

  自1958年建站以来,共有过6次变动,情况见下表:

  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名变动一览表

站名

时间

山东省沂源县气象站

1958年1月-1960年3月

沂源县气象服务站

1960年3月-1971年3月

沂源县革委会气象站

1971年3月-1980年12月

沂源县气象局

1980年12月-1984年7月

沂源县气象站

1984年7月-1989年3月

沂源县气象局

1989年3月至今

第三节观测场周边现状

  一、观测场周边详细情况

  本站位于沂源县县城东岭岭顶,北面为气象局和土产公司家属区,气象局家属楼高出观测场2米,距观测场30米;土产楼高15米,距观测场180米;东北面为振兴路小教学楼,高出观测场约3.3米,距观测场33米;东面为振兴路小学操场,南面为实验中学活动中心,距观测场190米,高出观测场8.3米;西面为南麻三村居民区,距观测场140米;西北面为气象局综合业务楼,高出观测场2.1米,距观测场54米。

  二、观测场周围20千米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

第四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析

  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沂源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沂源县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沂源县本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目前观测场四周土地使用情况基本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其观测数据资料能够真实反映沂源县城区的平均气象状况。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场内环境优美、气流通透,设备标准、排列有序、安置准确,布局美观整洁。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的特点,不需迁移,因此其观测环境需要根据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格保护。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建设,否则必须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节主要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五、《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六、《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

  七、《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沂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2014-2020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三、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可靠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沂源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沂源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二)保护标准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五章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县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沂源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沂源县气象局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沂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沂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沂源县气象局审核后,报沂源县人民政府批准。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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