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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0-1200078
关键词: 节能 企业 工作 重点 能源 发文日期: 2010-02-06 00:00:00
有效性: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源政发〔2010〕16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沂源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沂源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2010年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沂源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按照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结构节能、技术节能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县万元GDP能耗同比降低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6.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同比降低8%以上。

  “十一五”期间,全县万元GDP能耗降低25%(比2005年)以上,力争达到26%。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结构节能

  1、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贯彻落实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新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建立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2、完善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分解落实2010年全县能耗控制指标,将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纳入乡镇、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完善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新增能耗登记备案制度。

  3、分行业推进节能减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制定出台我县电力、化工、医药包装材料、玻(陶)纤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意见,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加大淘汰水泥、玻纤、石灰土立窑及其他行业落后工艺装备工作力度。201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后水泥立窑生产线淘汰工作;2010年底,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逐步淘汰中碱玻璃球生产线及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5、有序推进产业梯次转移。积极推进产能过剩企业、产业层次落后企业、高耗能企业产业转移,引导、鼓励大企业将能耗较高生产线移至原料供应地,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材料产业,进一步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节能灯,支持节能环保材料生产企业发展壮大。

  (二)继续抓好技术节能

  7、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搭建全县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分行业、分专题举办节能技术推广现场会,重点做好节能产品认证、节能技术征集和推广等服务工作。

  8、积极申报和实施市“三个节能30项”项目。围绕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在全县组织申报和实施“三个节能30项”第三批项目,推广节能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9、继续实施锅炉、电动机和变压器三大节能改造工程。年内,完成改造锅炉30台以上,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中列入的低效风机、泵、压缩机等机电设备,全面完成三年淘汰850台高耗能变压器的目标任务。

  10、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合理调配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做好节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力争有5个以上的节能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支持计划。

  11、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育鲁阳公司作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探索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选择不同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推开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2、建立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发挥节能减排效果。

  13、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寻求与国内外知名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机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的应用。积极培育我县节能评估、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等服务机构,带动全县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加强节能管理

  14、组织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2009年乡镇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沂源县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源政发〔2008〕121号)等文件进行奖惩,严格落实节能问责制。

  15、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体系。

  16、搭建网上节能工作平台。逐步实现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数据等网上直报工作,搭建节能新技术新成果推广交流平台,逐步探索实现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控。

  17、抓好节能培训。制定节能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机构对基层节能人员进行专题节能培训。落实全县节能监测计划,组织监测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为节能技改提供依据。

  18、加强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短缺体验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宣传活动;配合新闻媒体做好节能专题宣传,推出一批典型企业、典型经验;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以“发展低碳经济、践行低碳生活”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发挥市《节能工作简报》和县《工业信息》的平台作用,做好对全县节能工作的宣传和信息交流。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9、深化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源政发〔2009〕58号)为依托,进一步推进以“发展低碳经济、倡导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节约型社会创建工作;协调各牵头部门制定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社区(家庭)和节约型农村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创建标准,公布表彰一批节能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社区和节约型村镇;在县直部门和单位中继续实施“一岗双责”制,促进全社会节能。

  20、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监测和培训工作,力争2010年前完成县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切实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21、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落实《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县公共机构水、电、油等基础能耗统计体系,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源审计等工作。

  22、切实抓好建筑节能。加快太阳能和建筑一体化进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文件要求,加快公共建筑领域节能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3、充分发挥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作用,切实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等领域的节能工作。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4、扎实推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继续实施循环经济“158工程”,总结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典型经验,推出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适时召开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

  25、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会同财税部门开展综合利用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做好综合利用和环保企业统计、上报工作,每半年通报综合利用情况。

  26、严格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抓好每年两个批次的综合利用产品(机组)认定工作,鼓励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7、开展清洁生产企业自愿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在节能材料、化工及医药包装材料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确定2010年度重点企业,发挥清洁生产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8、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贯彻落实《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协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

  29、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汽车以旧换新、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确认等基础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六)加强节能执法

  30、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专业知识培训、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服务能力。

  31、加强节能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县节能监察机构职能,探索建立与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相关机构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符合节能监察工作规律的科学运行机制。

  32、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开创节能执法工作新局面。重点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情况、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落实及节约用电情况实施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用能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主题词:工业 节能△ 通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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