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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录入时间:2010-01-27 15:53:50

源政发〔2010〕7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沂源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沂源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源发〔2010〕1号),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年主要控制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确保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一、强化一种理念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始终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研究和谋划,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安全生产关系稳定大局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落实两个责任

  (一)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及专业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重大问题的资金保障渠道,设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其金额不低于GDP的0.002%。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不再新建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和《沂源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源政发〔2008〕111号)有机结合,完善配套措施,严把“三同时”审查验收关。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继续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落实专家查隐患工作经费,定期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消除深层次安全隐患。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实行执法监察日报告制度,落实执法监察责任,防止行政复议现象的发生,开展执法监察示范岗活动,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采用事故通报、约谈、现场会等形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通过执法宣传、以会代训等形式,增强企业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向政府承诺安全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要设置安全生产总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劳务组织。切实抓好试生产、检维修及复工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劳动安全防护,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业卫生健康。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对预案及时进行演练,并不断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辨识、登记,及时排查事故隐患。企业要实行“四个报告”制度,即报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三、突出三个加强

  (一)加强基层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安全监管力量,确保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四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县乡安监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建立工作机构,理顺监管职能,开展职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和作业场所检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先进乡镇和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班组”先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生产、技术、设备、定员、定额等基础性管理。强化生产一线特别是班组建设,突出岗位练兵和安全评比活动,大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努力打造“安全型”职工队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知法、懂规、勤勉、敬业、廉洁”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监管队伍,通过各种形式推进安监队伍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建设。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装备建设,不断增强监管保障能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要求,推进信息化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和监管情况信息数据。做好企业自查、专家查隐患、部门自查和执法监察信息的上传工作。维护视频传输线路,提高视频上传质量,对1-4级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突出风险分析、信息报告、预测预警、综合研判、隐患整改、预防事故等功能,实现全面覆盖、信息共享和远程监管,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四、强化四个重点

(一)重点抓好科技兴安,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把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与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利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淘汰不安全的生产装置。高危行业要全面推行和安装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装置,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安全可靠、经济使用”的原则,继续抓好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在完成市安监局下达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向小型化工企业延伸,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必须安装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更新,努力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重点抓好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是实现本质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要继续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验收,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许可的延期和变更标准不降、条件不减、严格审查。采取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的方法,在各行各业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实现管理工作标准化、生产流程标准化、生产行为标准化、生产条件标准化,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重点抓好企业班组建设,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班组是企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落脚点。要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促进班组管理规范化、现场管理制度化,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结合班组长岗位特点,狠抓班组长安全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各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创建安全班组指导意见,明确创建安全班组标准、目标和考评机制,推进安全班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重点抓好职工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实现本质安全的基础工作。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突出抓好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再培训教育。要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实行培考分离,规范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五、健全五个机制

(一)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职能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政法部门和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推动安全生产。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做到“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证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和指导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政府督查三个作用,督促和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健全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明确打非治违牵头部门和职责。深入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杜绝“三违”现象发生,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四)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新闻媒体要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对典型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曝光。要广泛宣传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

(五)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要建立与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相补充的区域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储备满足抢险救援需要的物资。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要实行应急救援经费统筹管理,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实现与消防队伍的联动,增强事故抢险救援能力。

  主题词:安全生产 要点 通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信息录入:张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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