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发〔2010〕3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验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去年以来,全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任务,狠抓治理措施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对全县2个COD减排项目和6个SO2减排项目验收考核,除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西厂区未新上末端脱硫工程、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棕色瓶车间新上脱硫工程未发挥减排效益外,其余减排项目均达到了验收要求。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09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源政发〔2009〕48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对完成2009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山东沂源鲁山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第五水泥厂等6家企业、东里镇政府以及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督导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已上脱硫工程但未发挥减排效益的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减排验收工作;对未完成西厂区新上末端脱硫工程的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实行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
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继续以“打造生态高地,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深入实施环境兴县战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大投入,加快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考核 通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