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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08-1200059
关键词: 企业 上市 工作 公司 资本市场 发文日期: 2008-05-22 00:00:00
有效性: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意见

源政发〔2007〕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抓住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推进我县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资本市场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通过资本市场构建资本链,是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一条捷径。加快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金,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快企业全面升级;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发现公司价值,实现公司股权增值;有利于提升我县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山东药玻”、“鲁阳股份”股票相继在沪深两市挂牌交易,瑞阳集团在新加坡上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实力、再融资能力,还是拟上市资源,我们都存在着较大差距。当前企业上市周期已经缩短,股票发行速度大大加快,是企业改制上市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全面构建企业上市的后备资源和拟上市公司的阶梯队伍,将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共同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大力培植上市资源,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县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7家, 5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从资本市场累计融资20亿元以上。 三、切实抓好企业规范改制工作,为企业健康快速进入资本市场做好基础工作 1、规范改制企业,明晰企业产权,彻底解决企业机制、体制、所有制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2、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有上市潜力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有上市要求的企业,要做好资产整合工作,壮大企业规模,提升效益水平,尽快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可与上市工作结合,聘请上市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对可能影响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要及早解决,避免走弯路。 四、加快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 (一)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政府政策形成的“政府扶持资金”,经县财政、公资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归企业投资者所有。 (二)拟上市公司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而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县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扶持。 (三)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后,从下年度起的三年内,对企业比上年新增增值税、所得税县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企业新上项目用地补助。 (四)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需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 (五)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土地出让、股权分红和契税、营业税手续时,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八)拟上市公司在本县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计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九)自2007年起,县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优先推荐有重大技术创新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 (十)企业实现上市后,由县政府给予60万元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1‰奖励。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申报,经县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后,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一)拟上市公司享受县政府优惠政策所获扶持资金要重点用于企业的污染治理、节能降耗、技术创新,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因企业自身原因,3年内不能实现上市,该企业须补交所免费用,退还所获扶持资金。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优化企业上市环境 (一)调整沂源县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邀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省证监局的有关专家担任领导小组顾问。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体改办,具体负责做好全县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协调、组织和调度工作。 (二)县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优质企业上市计划,确定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名单。拟上市企业主要在已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意向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中筛选。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须报县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与券商签订上市保荐协议并报省证监局备案后,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确定为拟上市公司,纳入拟上市公司管理体系。 (三)建立上市绿色通道和“一企一议”服务机制。对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资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由县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快速办理,并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与具体办理时限,监督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办事进度。 (四)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和已列入培育目标的拟改制后备资源企业,由县领导和相关部门分别实行挂钩联系制度。 (五)县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帮助上市后备资源企业选择优秀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不定期组织举办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的知识讲座、政策宣讲会,组织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证券界专家、中介机构专业人士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信息交流,或到企业上市先进地区考察学习。   附件:沂源县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 沂源县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苏 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希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明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在明 副县长 成 员:左效凯 县长助理、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陈保华 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京伟 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王学祥 县经贸局局长、公资委主任     杨明平 县科技局局长     郭忠和 县财政局局长     郭文吉 县人事局局长     董继生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张淑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尚明楼 县建设局局长     王庆泉 县环保局局长     赵卫东 县体改办主任     刘绵锋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民营工业管理办主任     李传国 县房管局局长     于亦刚 县国税局局长     陈志刚 县地税局局长     张国平 县工商局局长     葛大江 县人民银行行长     段连云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体改办,赵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                 主题词:金融 企业  证券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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