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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检委、监察局

信息来源:访问次数:录入时间:2008-10-24 11:22:34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察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 负责调查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根据情况或需要,负责做好上报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教育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三、联系方式:0533-32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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